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3-08-25 |
2 i 目次前言.
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方法原理.1
5 试剂和材料.2
6 仪器和设备.3
7 样品.3
8 分析步骤.4
9 结果计算与表示.5
10 精密度和准确度.5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6
12 废物处理.6
13 注意事项.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校正系数检验标准溶液的配制与测定.7 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 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红外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吉林市环境监测 站、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营口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警告:实验中所使用的萃取溶剂对人体健康有害,操作过程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并按规 定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物.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红外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当采样体积为
125 L(标干体积) ,萃取液体积为
25 ml 时,本方法油烟和油雾的检出限 为0.2 mg/m3 ,测定下限为 0.8 mg/m3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油烟 Oil fume 指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 3.2 油雾 Oil mist 指工业生产过程(如机械加工、金属材料热处理等工艺)中挥发产生的矿物油及其加热 分解或裂解产物.
4 方法原理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油烟和油雾经滤筒吸附后, 用四氯乙烯超声萃取, 萃取液用红外分 光光度法测定. 油烟和油雾含量由波数分别为
2930 cm-1 (CH2 基团中 C―H 键的伸缩振动) 、
2960 cm-1(CH3 基团中 C―H 键的伸缩振动)和3030 cm-1(芳香环中 C―H 键的伸缩振动) 谱带处的吸光度 A
2930、A2960 和A3030 进行计算.
2 5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 5.1 正十六烷. 5.2 异辛烷. 5.3 苯. 5.4 四氯乙烯. 用4cm 比色皿,空气池做参比,在波数
2930 cm-1 、2960 cm-1 和3030 cm-1 处吸光度应 分别小于 0.
34、0.07 和0.00. 5.5 无水硫酸钠. 在500 ℃下加热
4 h,冷却后装入磨口玻璃瓶中,置于干燥器内保存. 5.6 正十六烷标准贮备液:ρ≈1*104 mg/L. 将100 ml 空容量瓶称重 (准确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