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3-08-29

2018 年第

1 次主席办公会 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8 年6月6日起施行) 报告期 指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1-6 月的连续期间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3-3-1-5-6 第一部分 《反馈意见》及《补充反馈意见》的补充核查

一、《反馈意见》之 规范性问题 第1题的补充核查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中就《反馈意见》之 规范性问题 第1题做了详细阐述. 本所律师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阅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提供的工商档案资料并向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核实后确认, 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机电工业 新技术研究、推广和产品开发及设备成套,承担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咨询与项目 管理,承接机电产品检测与国际认证产品试验.自《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出 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发 生了变化.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基本 概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3055498X 成立时间

2001 年12 月28 日 注册资本 10,001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

87 号 法定代表人 盛云庆 经营范围 机电产品及设备、电气设备的设计、研究、开发、销售、成套、 试验、检测,计量器具、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检测,工程总承包,建筑工程、机电工程、环保工程、照明 工程、交通工程、消防工程、安防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电力工程、输变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监理、咨询 服务,检测技术服务,承装、 承修、 承试电力设施(凭许可证经营), 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 成,合同能源管理,机电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及服务,建筑、 机械、市政工程设计、咨询、监理,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 外经贸部门批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3-3-1-5-7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反馈意见》之 规范性问题 第2题的补充核查

(一)发行人各自然人股东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控股股东的任职情况,以 及不在发行人任职的自然人股东投资发行人的原因

1、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中披露了发行人各自然人股东 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控股股东的任职情况. 本所律师经核查发行人出具的 《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 在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 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情况的 说明》 以及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的情况调查表后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发行人共计

56 名自然人股东,除自然人股东史晓鸣、陈棋、应有因部门 国 家重点实验室 更名为 风力发电系统实验室 ,导致其任职部门发生变化以及潘 东浩、王洋、吴明霞、许斌等自然人股东在运达风电或其子公司任职情况发生变 化外, 其他自然人股东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控股股东机电集团的任职情况未发 生变更. 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控股股东机电集团的任职情况 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 姓名 性别国籍 现持股数 (万股) 持股比 例(%) 在运达风电或其子公 司任职情况 在机电集团 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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