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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electroplating (发布稿) DB44 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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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广东省地方标准DB 44/1597-2015 2015-06-03 发布 2015-08-20 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I DB 44/1597-2015 目次前言U II
1 适用范围U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U
1 3 术语和定义U
2 4 技术内容U
3 4.
1 区域划分U
3 4.2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U
3 5 污染物监测要求U
6 5.1 污染物监测的一般要求U
6 5.2 污染物监测要求U
6 6 标准实施与监督U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质 铝的测定 间接火焰原子吸收法U
9 附录B(规范性附录)水质 铝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ICP-AES)U
11 II DB 44/1597-2015 前言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等法律法规, 加强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减少和削减重金属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 电镀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规则进行起草, 是在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 的基础上制定的广东省地方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内电镀企业、 电镀专业园区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环境影 响评价批复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文件执行.国家发布新标准严于本标准时,执 行国家新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广东省电镀行业 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刚、张路路、李朝晖、尹倩婷、许冲、韩瑾珂、赵国鹏、黄 振雄、罗育池、郭静翔.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 年5月8日批准. 本标准于
2015 年6月3日首次发布,自2015 年8月20 日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1 DB 44/1597-2015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内电镀企业、电镀专业园区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电镀专业园区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 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具有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工艺设施的其他生产企业.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电镀企业、 电镀专业园区直接或间接向其法 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 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9 水质 汞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