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3-08-31 |
5 监测方案制定 5.1 废水排放监测 5.1.1 监测点位 所有制革及毛皮加工排污单位均须在废水总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采用含铬鞣剂(包括 铬复鞣剂)的制革及毛皮加工排污单位,须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 5.1.2 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 制革及毛皮加工排污单位废水总排放口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
1 执行. 表1废水排放口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排污单位 级别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重点 排污单位 废水总排放口 流量、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 自动监测 总氮 日(自动监测 a ) 五日生化需氧量、 悬浮物、 色度、 硫化物、 动植物油、氯离子、总磷 月 季度 车间或生产设施 废水排放口 总铬、流量 周 六价铬 月 雨水排放口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日b非重点 排污单位 废水总排放口 流量、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 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色度、 硫化物、动植物油、氯离子 季度 半年 注: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物指标,须采取自动监测. HJ 946―2018
3 排污单位 级别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注: a 待总氮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发布后,须采取自动监测. b 在雨水排放期间按日监测. 5.2 废气排放监测 5.2.1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 制革及毛皮加工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
2 执行. 表2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污染源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a 监测频次 污水处理设施 b 排气筒 臭气浓度 c 、氨、硫化氢 年 喷浆设施 d 排气筒 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半年 注: a 废气监测须按照相关标准分析方法、技术规范同步监测烟气参数. b 采用全生化除臭等先进污水处理技术的,其污染物纳入无组织排放管理. c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仅限
2015 年1月1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污单位) 以及原料工艺等确定是否监测其他臭气污染物. d 仅使用水性涂饰材料的排污单位可不监测.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监测 污染物指标. 5.2.2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 制革及毛皮加工排污单位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设置应遵循 HJ
819 中的原则,其排放监测 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
3 执行. 表3无组织废气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 排污单位类型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建有原料皮库的排污单位 a 厂界 臭气浓度 g 、氨年建有硫化物脱毛车间的排污单位 b 厂界 臭气浓度 g 、硫化氢 年 建有磨革车间的排污单位 c 厂界 颗粒物 年 纳入无组织管理的污水处理设施 d 厂界 臭气浓度 g 、氨、硫化氢 年 建有涂饰车间的排污单位 e 厂界 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年 建有煤场的排污单位 f 厂界 颗粒物 年注: a 仅贮存生皮的原料皮库监测表中指标,贮存蓝湿革、坯革等其他原料皮的排污单位可不监测. a,b,c,d,e,f 如建有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经排气筒排放,其监测点位为排气筒出口,监测项目与监测频次保持 不变. e 指辊涂、 补伤、 刷涂等可能造成废气无组织排放的排污单位, 仅使用水性涂饰材料的涂饰车间可不监测. HJ 94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