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3-09-02 |
3 3.12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special discharge limit values of water pollutants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 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为严格控制企业的 污染物排放行为而制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13 综合毒性 whole effluent toxicity 根据水生生物或微生物毒性测试评估表征的水的毒性,即通过淡水、海水和混合区的标准化微生 物、植物、无脊椎动物和脊椎动物的测试评估得出的水的急性或慢性毒性. 3.14 排水量 effluent volume 排污单位向其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污水的量,污水类别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 污水,通常包括生产工艺污水、厂区生活污水、冷却污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等. 3.15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benchmark effluen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 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排水量上限值. 3.16 排放口 discharge outlet 排污单位将污水排出厂界以外的排水口.
4 基本原则 4.1 合法与支撑原则 标准应规范法律允许的排放情形,标准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应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国 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是行业环境准入/退出、污 染减排、环境风险防控和改善环境质量的基本手段,支撑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总量控制、环境 保护税、监督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流域/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等在国家水污 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与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相衔接. 4.2 绿色与引领原则 标准应充分考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战略规划与产业政策、 准入条件等的目标和要求,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引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4.3 风险防控性原则 制订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应识别和筛选行业特征污染物,基于各类特征污染物的污 染防治技术水平、环境质量标准、监测方法和监测水平等,对于具备条件的特征污染物明确排放限 值,不具备条件的特征污染物明确环境管理要求. 4.4 客观公正性原则
4 标准制订应客观真实反映排放源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及污染物排放状况等,在充分吸纳 国家有关部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行业企业、相关协会、公众等有关方面意见,并参考发达国家同 类标准控制水平的基础上提出排放控制要求,做到客观、公正. 4.5 体系协调性原则 标准应与其他行业型或综合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衔接,避免交叉重叠,污染物项目和排放 限值应与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相适用、配套,满足环境监督管理对标准的要求,做到标准体系严密、协调. 4.6 合理可行性原则 标准制订应充分考虑技术经济因素,明确达标技术路线,并进行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与经济成本 分析,确保标准技术可达、经济可行.
5 技术路线 5.1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应参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各 阶段工作. 5.2 标准制修订的主要技术工作内容包括环境管理需求分析与现行标准实施情况评估、数据资料收集 与分析、现场调研与实测、污染防治技术的分类分级、标准技术内容确定及标准相关材料编写等,技 术路线见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