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09-03 |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生产许 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 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 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以下简称审查部) 设在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 品实施细则;
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 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实施细则的宣 贯.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6) 生产许可证咨询热线:400-607-6067 资深咨询师 协助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 全国生产许可证咨询网 最新版资料下载:SCXKZ.COM Mp:1860l663797 大相
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审查部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
61 号,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30 号 邮政编码:065000,100013
电话:0316-2023837,2311488,010-84281336 传真:0316-2010248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王峰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发证以及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钢管脚手 架扣件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工作. 2.4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 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 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 进行动态调整.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 2);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
2、附件 2);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 2);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 2);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
1、附件2);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 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 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 产品类 别 栏填写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 , 产品名称 栏填写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 , 产品单元 栏按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