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3-09-05 |
自有物业租赁;
燃气综合'
保险兼业代理(代理险种: 责任保险、人身意外险、家庭财产保险) '
.以上经营范围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最 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章程为准.
五、 将原
第三章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177,616,866 股,公司的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177,616,866 股. 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1,409.22 万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221,409.22 万股.
六、将原
第四章第四十五条: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五)审议公司境内主业对外投资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 50%以上的事项;
审议公 司在一年内累计非主业投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 资产 0.5%以上的事项;
审议公司境外投资事项;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修改为:
(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含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作出决 议;
(十四)
5、涉及承担重大专项任务或对市属国资国企战略布局有重要意义的国有产 权变动事项;
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须报国资监管机构决定或批准的其他产权变动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 1.审议主业范围以外的投资项目;
2.审议公司境内主业对外投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期末净资产 50%以上的事项;
3.审议在境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
4.审议公司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上的直接投资项目或下属企业为投资主体 且下属企业资产负债率在 7O%以上的投资项目. (十八)审议批准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十九)审议批准转让公司下属的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包括直接和间接 控股)和战略性参股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方案;
(二十) 审议批准公司下属的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包括直接和间接控股) 和战略性参股上市公司股份质押融资事项;
(二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的总体方案;
(二十二)对于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参股上市公司的股份、与上市公司 进行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 证券、国有股东参股的非上市企业参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事项,继 续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和国资监管规定,需报股东大会同意的,由股东大会规范履 行决策程序.
七、 将原
第五章第一百一十三条: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修改为:
(九)审议批准公司组织管控和机构设置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审议批准公司拟公开年报;
(十六)关于减持参股上市公司股权. (1)审议批准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参股上市公司股份,且未达到相 关国资监管规定须报国资监管机构审核的事项 (公司可根据持有参股上市公司股 份规模,自行决定是否授权经营班子决策) ;
(2)审议批准未纳入预算的参股上市公司减持事项;
(3)审议批准减持参股上市公司股份的后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