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3-09-06 |
4 ― 治理要求:按照 GB51128 第9.1.2 条和 GB6222 规定的爆炸 性危险环境区域划分,采用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范》 (GB50058-2014)要求的防爆电气设施. 3. 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 的场所,以及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 未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 治理要求:严格执行
91 号令第三十二条、125 号文件第三 条规定. 4. 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 未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
煤 气进入车间前的管道, 未按标准要求设置总管切断阀或可靠的隔 断装置. 治理要求:严格执行 GB6222 第6.2.1.10 条、 《钢铁冶金企 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414-2018)第6.14.3.1 条、 《炼钢安全规 程》(AQ2001-2018)第13.4.1 条相关规定要求,提高车间(厂房) 内部煤气设施检修、维护安全保障水平. 5. 煤气水封和排水器的设置、水封高度、给(加)水装置不 符合标准要求. 治理要求:严格执行《煤气排水器安全技术规程》(AQ7012-2018)和GB6222 相关规定,切实提升本单位煤气水 封和排水器本质安全水平,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工作.
(三)煤气作业. 1. 煤气点火作业程序不符合标准要求. ―
5 ― 治理要求:严格执行 GB6222 第10.1.4 至10.1.6 条规定,确 保点火安全. 2. 涉及煤气的有限空间作业,程序、氧含量、一氧化碳浓度 等不符合标准要求. 治理要求:严格执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 督暂行规定》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9 号)和GB6222 相关 要求,进入煤气设施内部作业,应实施危险作业审批,采取可靠 的隔断(隔离)措施,并设专人监护,严格遵守 先通风、再检 测、后作业 原则;
检测指标应包括氧浓度、一氧化碳浓度,以 及其他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物质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 指标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 3.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没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 施,未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治理要求: 严格按照
91 号令第三十八条和 GB6222 第10.2.5 条规定,建立健全煤气抽堵盲板、动火作业等较大危险作业和检 维修作业审批制度,明确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审批流程并严格实 施,确保作业安全. 4.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 尺、操作插板等危险作业,在雷雨天进行;
作业时没有煤气防护 站人员在场监护;
操作人员未佩戴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 治理要求:严格执行 GB6222 第10.2.6 条要求. ―
6 ―
三、工作进度 专项治理分为
4 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阶段(4 月) .各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在深入 分析本地区钢铁企业煤气安全生产存在突出问题的基础上, 结合 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方案. 请各有关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于
4 月26 日前将本市专项治理 方案报送省厅监管二处.
(二)自查自改阶段(5 月至
7 月) .钢铁企业要按照此次 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和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 准(2017 版) 》 ,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 隐患,要建立问题、责任、整改 三个清单 ,切实做到整改责任、 措施、资金、时限、预案 五到位 . 请各有关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于
7 月底前将本辖区内钢铁企 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自查自改工作总结汇总后报省厅监管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