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3-09-09 |
项目环保验收 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 审查,我局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 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合格.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 容:
1、废气防治设施:本项目油烟经排风扇排出.
2、废水防范设施: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后排放.
3、噪声防范设施: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4、固体防范设施:设置了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
三、济源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进行的环境监测结果(济环监验 字[2016]第5068 号)表明:
1、厂界噪声:验收监测期间,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均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 要求.
2、废水:验收监测期间,场区总排放口排放废水中化学需氧量、 氨氮、悬浮物最大日均浓度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蟒沁河流域水污染 物排放标准》(DB41/776-2012)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理. 废弃边角料集中收集外售.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正式投入生产.不经环保 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 除.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 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公章) 经办人:谭利2016 年12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