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8-02 |
1 - 鲁煤清洁办〔2018〕4 号 关于印发 《山东省
2018 年散煤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 系列决策部署, 推进散煤综合治理, 对我省集中供暖及气代煤、 电代煤工程覆盖不到的区域,全面实施清洁煤炭替代散煤供暖 工作,尽可能减少冬季取暖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
经研究, 现将《山东省
2018 年散煤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山东省
2018 年散煤治理工作要点》 山东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 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8 年2月9日-2-山东省
2018 年散煤治理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党政领导干 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鲁厅字〔2016〕25 号) 文件精神, 落实山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 〈山 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职责分工, 牵头组织开展好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 按照"规划先行、 整体布局, 疏堵结合、全程整治"的基本思路,在集中供暖及气代煤、电代煤 工程覆盖不到的区域,全面推进散煤综合治理,通过集中供煤等 方式提高供暖用煤质量,大力推广"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模式,突出重点,抓住关健、普遍实施、全面落实,减少污染物排 放和能源消耗.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大力发展清洁供 暖,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一)统筹规划本区域冬季供暖方案,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 的美好生活需要.各市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发展 进程、 环境容量、 气候特点、 以及能源供给条件等, 科学编制 (修订)本地区冬季供暖规划,选择适合当地的清洁供暖技术路线, 合理规划热源,制定各个阶段清洁供暖目标、确定清洁供暖推进 时间和区域,加快建设清洁供暖项目.对于偏远山区等暂时不能 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煤供暖的区域,要认真制定清洁煤炭替代散 煤的规划,做到散煤治理不留死角.
(二)优先发展清洁供暖,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生活 -
3 - 质量.凡能够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 热、清洁化燃煤(超低排放)以及生物质能源等清洁能源清洁取 暖的区域,优先采用清洁能源方式取暖,强化市场监管,取缔这 些区域煤炭销售网点,禁止各类散煤及煤制品销售,杜绝散煤复 燃.
(三)进一步加大清洁煤炭推广力度,减少冬季取暖污染物 排放.对未纳入清洁供暖的区域,要全面推进清洁煤炭替代,通 过集中供煤等方式提高供暖用煤质量, 积极推广 "洁净型煤+节能 环保炉具"模式,替代劣质散煤,减少冬季取暖污染物排放和能 源消耗.
二、加强源头管控,强化监管执法,全面封堵劣质散煤流通 和销售,确保国家民用散煤型煤质量标准落地
(一) 各市要做好 《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 (GB 34169-2017) 、 《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 (GB 34170-2017) 两项国家标准的宣贯、 落地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技术要求,鼓励制定优 于国家标准的本地区的民用型煤、民用散煤质量要求,并及时向 社会公布、宣传.要进一步加强煤炭质量检测监控,落实煤炭质 量抽检制度,加大在煤炭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各个环节的检 测监控力度, 保证居民购买的煤炭质量符合要求. 坚持民用型煤、 民用散煤包装销售,做到标识清晰,源头可溯.
(二)深入开展经营性储煤场地整治工作,从严监管民用散 煤加工、流通第一关.各市要认真排查本辖区储煤场地用地合法 性,依法取缔非法违规用地、违反规划建设储煤场地等行为,让 劣质散煤无处落地;
要加强经营储煤场地环保设施监管,未按要 -
4 - 求建设防风抑尘、 车辆清洗、 雨水 (污水) 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 以及装卸、储存、加工和运输作业时未采取必要洒水、喷淋、冲洗、覆盖、防燃、防爆、封闭运(传)输等措施的,要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防治煤炭扬尘污染;
要加强对经营性储煤场 地监管,统一造册,强化储煤场地内经营业户的登记和煤炭质量 监管工作.
(三)持续不断地开展劣质散煤禁售工作,以高压态势净化民 用煤炭市场.各市要按照冬病夏治、常抓不懈、未雨绸缪的工作 方式,全时段开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煤炭行为,加大处 罚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本区域质量要求民用散煤、民用型 煤行为,及时查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的煤炭销 售活动.
(四) 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控运输流通领域劣质煤炭流 入.各级煤炭管理(煤炭经营监管) 、工商、质监、国土、环保、 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发挥各自职能, 加强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管控,推动 涉煤行政执法全时段、全过程覆盖,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及时由 相应执法部门予以取缔、纠正、处罚.加强部门间工作配合,协 同开展专项散煤治理工作,严管煤炭运输,严厉查处运输不符合 商品煤质量的煤炭或不符合本区域质量技术要求的散煤行为,严 控不达标煤炭、散煤流入.
三、规范洁净型煤生产加工、配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环保 节能炉具的宣传推广力度
(一)创新煤炭管控机制,从煤炭销售供应侧着力,通过集 -
5 - 中供煤等方式提高供暖用煤质量.要以满足居民生产生活用煤为 目的,完善市、县域洁净型煤储备配送网络,发挥农村合作社、 供销社、村居超市等经济组织的公司到农户纽带作用,运用"互 联网+"新业态,打造洁净型煤配送产业链,畅通洁净型煤配送、 销售渠道.
(二)高标准建设一批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企业,实现清洁煤 炭稳定供给.以洁净型煤基本自给为目标,集中规划、建设一批 质量可控、兼顾储备的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企业.逐步实现洁净型 煤生产以省内自供为主,周边地区采购、其他清洁煤炭品种辅助 供应格局, 确保洁净型煤生产、 质量、 供应、 储备抓在自己手中, 疏通洁净型煤安全供应渠道,满足群众冬季取暖需要.
(三) 下大力气推动 "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 模式的普及, 加大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提高 燃煤安全性.要将"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模式作为清洁能源 取暖的重要补充加以推广,要科学筛选一批适合本地区使用习惯 的节能环保炉具企业和产品,供群众自主选择采购.
(四)进一步做好清洁煤炭、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宣传工作, 积极宣讲"用好煤、保蓝天、配好炉、少用煤"的知识和政策. 针对洁净型煤燃烧后无色无味的特点,特别是劣质炉具燃烧不充 分现象,加强一氧化碳中毒预防知识宣传,有条件的地区,可为 居民提供一氧化碳报警器, 引导居民安全、 科学地使用燃煤炉具, 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广泛开展村居、市场现场试烧推广,充 分演示清洁煤炭、节能环保炉具优点,让群众感的到、看得见.
四、落实财政引导资金,加大科技研发和新技术、新产品推 -
6 - 广,积极探索向市场化过度的商业模式
(一)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培育"洁净型煤"和 "节能环保炉具"市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散煤清洁化治理 资金扶持政策, 加大居民使用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补助力度, 让群众得实惠、用得起,确保"洁净型煤+环保炉具"模式的顺利 实施.
(二)加大科技研发和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兖矿集团要在 试点推广的基础上,科学做好排放数据分析,加快改性型煤、解 耦炉具的产品定型和标准制定.要加大反烧炉、气化炉等烟煤无 烟化燃烧节能环保炉具的开发,切实解决烟块、半烟块及其型煤 燃烧的烟尘排放污染,通过专用炉具配套应用方式,实现烟煤、 半烟煤烟尘排放达标,解决无烟煤资源紧张、价格过高的实际问 题.采用低硫烟煤、半烟煤烟采暖的,必须使用无烟化燃烧配套 炉具,同时实行精准配送,定户供给.
(三)积极探索清洁煤炭由从政府引导推广向市场化过度的 商业模式.在政府统一招标采购、集中配送基础上,探索政府招 标,定额补贴,群众自主选,生产及配送企业订单配送服务的新 模式, 为全面市场化摸索出一条质量可控, 群众接受的商业模式.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查考核,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 好氛围 各市要切实承担起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夯实组 织领导机构,明确县(市、区) 、乡镇、街道、社区、村居责任单 位和责任人,细化工作任务、推进目标、完成时限,层层压实责 任.要按照《山东省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 -
7 - 要求,严格督导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工作情况调度,着力 抓好落实.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持续开展散 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 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公开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 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良好氛围和整体合力. -
8 - 山东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