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3-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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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20 楼)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 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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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0,520 万股,本次拟发行 3,600 万股,发行 后总股本不超过 14,120 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冯境 铭、周艳贞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本公司股东江 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财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 公司及何奕报承诺: 自公司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2008 年1月16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且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 述股份.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同时,作为本 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二、根据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若公司2009年成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股票,则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以及公司2009年1月1 日起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 全体新老股东按所持股份数额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