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3-09-15 |
1 ―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浙编办发〔2016〕43 号 关于做好
2016 年事业单位法人 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编办,省级各部门,省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 )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 《实施细 则》 ) 规定和中央编办的部署要求, 现就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 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与办法 按照事业单位是年度报告公示的主体,对年度报告的真 实性、合法性负责.
依照《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于每年的3 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登 ―
2 ― 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网站向社会公示,涉密单位除外.事业单 位法人在公示年度报告前,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书》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由举办单位出具确认该年 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 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一)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 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 名称、 宗旨和业务范围、 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等. 2.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3. 相关资质认可或职业许可证明文件. 4. 资产损益情况. 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 情况. 6. 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7. 涉及诉讼情况. 8. 社会投诉情况. 9. 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10.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年度报告的程序和办法. 1. 主管部门收到通知后, 及时布置所属事业单位根据要 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2. 事业单位将年度报告公示内容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审 ―
3 ― 查后,通过(http://www.zjjgbz.gov.cn/sdjgl/)网址进入网上 登记管理系统,递交以下材料: (1)完整填写年度报告书. (2)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 (3)上传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4)上传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5)上传住所证明.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3.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分级登记管理原则, 在网上收 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的《事业单位法 人年度报告书》及有关材料,依照《条例》 、 《实施细则》和 中央编办的部署, 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的格式规范进行审查;
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等,由举办单位负责审核. 4. 事业单位经网上核准后,下载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应 与网上材料完全一致)送主管部门进行复审无误并签署意见 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同级登记管理机关. 5.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纸质材料后, 分批在浙江机构编制 系统的网站或单位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 报告书》 ,需要更换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收缴原证 书正、副本后换发证书.
二、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事中事后监管
(一)登记管理机关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登记管理机关 ―
4 ― 依照《条例》规定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准入与退出,着 重加强对事业单位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监管.一是根据《条例》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对违反 《条例》 及其 《实 施细则》行为的,给予相应处理.二是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 主动公开举报投诉电话、邮箱等渠道,及时将社会举报投诉 意见移交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由登记管理机关反馈处理 结果. 三是根据工作需要, 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 依 《条 例》开展活动等情况,依法进行实地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