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3-09-15 |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促进共治.进一步加大 对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及时将有关情况及信息通报给事业 单位的举办单位,并根据需要将登记管理信用信息提供给财 政、发改、税务、审计、人社、质监、人民银行等部门和行 业协会应用,同时积极运用部门和行业协会对事业单位的有 关管理或评价信息,作为对事业单位监管的重要依据.通过 加强部门间情况沟通和信息共享,形成对事业单位监管的联 动机制.
(三)探索构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逐步探索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记录制度,完善事业单 位信用约束机制.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是否按规定报 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是否有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行为等有关信息记录于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并综合相关部门 ―
5 ― 互通的信息,通过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不断完善登记管理信用记录使用规定,加大对失信事业单位 的约束.
三、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同时,要做好事业单位 法人清理规范工作.公办事业单位根据省政府、省编委有关 文件规定, 已经转为企业或撤销的, 不再参加年度报告公示, 主管部门应督促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手续;
民办事业单 位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立各类事业单位 统一登记管理试点促进民办公益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浙政 办发〔2016〕14 号)精神,除教育、医疗卫生领域以外,其 他暂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相关手续.
(二)事业单位在报送年度报告前,如遇实际情况与法 人登记情况不一致时,先按规定办理法人变更登记手续.其 中财政部分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 办资金数额增加或减少超过 20%的, 办理开办资金变更手续.
(三)对未在本通知期限内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 告书》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需 要申领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 序重新办理.
(四)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结束后,各市登记管理机关要 认真进行总结,并于
2016 年4月30 日前将年度报告公示工 ―
6 ― 作总结报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五)网上年度报告公示相关操作流程电子稿在 浙江 机构编制 网站下的 浙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网站, (英文 域名://www.zjjgbz.gov.cn/sdjgl/)的常用文本下载栏目. 联系地址: 杭州市天目山路45号西湖物资大厦4楼;
业务 电话/传真:0571―88395872/0571―88395873;
技术
电话: 0571―85022986;
18267132868. 附件:1. 浙江省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2.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范本)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 年12 月14 日―7―附件
1 浙江省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一、登录操作 1.登录方式 浙江省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 采用密码和图片两 种登录方式,尽量使用IE浏览器登陆,首次登录系统必须使用 密码方式,登录后可以下载二维码图片代替密码方式进行登 录,使用单位可在省登记局网站主页:www.zjjgbz.gov.cn/sdjgl 的 登记管理系统 引导栏进入登录界面. 各事业单位的账户名 为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需要 联系省登记局领取登录账号,初始密码为123456. 2.登录流程 【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 【登记管理系统】 【登录界面】 输入账号密码 【业务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