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3-09-17 |
8、京鲁投资:指北京京鲁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现持有发行人 6%的股份;
9、国发创投:指苏州吴中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现持有发 行人 6%的股份;
10、海登技术:指海登技术服务(大连)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现持有发 行人 5%的股份;
11、江海船务:指南澳县江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现持有发行 人5%的股份;
12、恒元地产:指江苏恒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现持有发行 人4.42%的股份;
13、华成创投:指江苏华成华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现持有发 行人 3%的股份;
14、金泰储运:指靖江金泰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15、南方重工:指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南方重工有限公司,发行 人的控股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75%股权;
16、平安证券:指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华普天健:指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18、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19、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20、 《管理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6 年5月17 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32 号) ;
5-2-4
21、 《章程指引》 :指中国证监会
2006 年3月16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06 年修订) 》 (证监公司字[2006]38 号) ;
22、 《股东大会规则》 :指中国证监会
2006 年3月16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 (证监发[2006]21 号) ;
23、 《指导意见》 :指中国证监会
2001 年8月16 日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证监发[2001]102 号) ;
24、本次发行:指发行人拟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面值为
1 元的 3,900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25、 《 审计报告》 :指华普天健于
2011 年1月20 日出具的会审字[2011]
3120 号《审计报告》 .
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1、律师事务所简介 本所系经上海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持有上海市司法局颁 发的编号为
23101199910373490 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本所系从事股份 改制、股票发行上市等证券法律业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为: (1) 金融证券法律业务;
(2)公司法律业务;
(3)外商投资法律业务;
(4)诉讼、 仲 裁法律业务等.
2、签字律师介绍 许平文,本所合伙人.主要从事产权界定、股份改制、境内外股票发行上市 及增发、债券发行、资产重组、股东大会见证、法律顾问等公司、证券、金融方 面的法律业务. 联系方式:
电话:021―58358011 传真:021―58358012 E-mail:[email protected] 罗勇坚,本所合伙人.主要从事股份改制、股票发行上市、债券发行、资产 5-2-5 重组和收购、股东大会见证、法律顾问等公司、证券、金融方面的法律业务. 联系方式:
电话:021―58358013 传真:021―58358012 E-mail: [email protected] 姚思静,本所律师.主要从事股份改制、股票发行上市、资产重组和收购、 股东大会见证、法律顾问等公司、证券、金融方面的法律业务. 联系方式:
电话:021―58358014 传真:021―58358012 E-mail: [email protected]
三、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本所律师先后数次赴发行人住所地, 就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各项法律问题与发 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 配合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对发行人 开展规范运作的辅导工作, 并协助处理发行人在编制申报文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 题.具体工作过程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