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3-09-18 |
7 报价 7.1 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7.2 每种设备或服务最终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的报价,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 规定的采购预算,否则将被拒绝. 7.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 磋商保证金:/元(不适用) 必须以投标单位的名义提供,交纳单位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 式:
1、以电汇、银行保函或投标担保函三种方式任选其中之一方式交纳.
2、电汇时须注明用途:HC 投标保证金,否则不承担不能按时退还的责任. 一.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具体方式及投标要求 1.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保证金交纳手续. 2.以《投标保函》 (银行保函)或《投标担保函》方式交纳: (1)均需提供原件, 《投标保函》 (银行保函)或《投标担保函》格式见《磋商文件》 (2)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单独递交《投标保函》 (银行保函)或《投标担保函》 原件;
(3) 《投标保函》 (银行保函)或《投标担保函》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3.以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商应在取得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子账户后, 通过其开设的银行账户(账户名与投标商名称一致)向投标保证金专用子账户汇款,可 采用到银行柜台转账或使用网银办理汇款手续.(不建议使用同城清分系统或同城票据 交换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4.判断以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的标准是: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投标 截止时间之前向对应子帐号汇款,汇款金额不少于《磋商文件》规定;
5.判断以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的依据是: 以通过投标保证金电子系统查询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帐情况为准.(为保证保证金 能够按时间要求到帐,请充分考虑银行实际汇款周期,预留足够办理时间,建议提前两天 查询保证金是否到帐,如出现异常情况请立即通过投标保证金电子系统技术支持电话咨 询) 6.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时间、金额、汇出帐户与子帐户对应情况等不符合磋商文件关
8 于保证金递交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依据《磋商文件》做出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最终判 定. 二.关于以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系统的几点说明 1.获取专用子帐户: 步骤一:使用 CA 证书以供应商身份登录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步骤二: 在登录状态下选 【保证金管理平台】 中 【递交投标保证金】 下对应的投标项目, 点击 交纳保证金,进入到保证金支付平台页面;
步骤三:选择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与交纳的银行,点击【下一步】进入到获取保证金账号 页面,即可查看到当前项目的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保证金开户单位 、 保证金 开户行 、 保证金子账号 、 保证金金额 等信息;
步骤四:选择付款方式后点击【打印】 ,即可打印保证金交纳说明. 2.查看专用子帐户: 步骤一:使用 CA 证书以供应商身份登录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步骤二: 在登录状态下选 【我的投标】 中 【我的投标项目】 下对应的投标项目, 点击 【更 多操作】进入项目状态详细信息;
步骤三: 选择 【查看】 交纳投标保证金, 进入保证金交纳明细, 即可查看当前项目的 保 证金开户单位 、 保证金开户行 、 交纳保证金账户 、 有效交纳金额 等信息. 3. 投标保证金子帐户的使用要求: 供应商在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投标报名成功后, 通过交易信息网取得投标保证 金子账户, 该账户是供应商投标报名成功的采购项目的一次性有效账户, 该帐户只对取 得账户的供应商唯一有效. 如果采购项目内有分包情况, 供应商应按照投标包号取得每 包不同的帐户信息,各账户与各包号一一对应.供应商之间不得共用同一账号,同一供 应商在不同项目的投标中不得重复使用以往项目账号, 在分包情况下, 同一供应商应按 照各包取得的不同帐户信息分别向其中汇入相对应包号的保证金, 不得在不同包之间混 用子帐户.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中,联合体以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以联合体 主体取得的保证金专用子帐户为交纳投标保证金帐户, 投标保证金交纳状态以通过投标 保证金电子系统查询联合体主体投标保证金是否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实际到账信息为 准.以上如有违反,则视为无效投标,评标委员会将据此判定其投标无效. 4.投标保证金电子系统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