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3-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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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9 报价有效期 9.1 报价应在规定的磋商日后的
60 天内保持有效, 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 《响应文件》 将做无效处理. 9.2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同意延 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接受该要求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 竞 争性磋商报价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上述要求和答复将以书面形式作出.
10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0.1 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应准备《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2 份(A4 幅面) ,电子版(u 盘,不予退还)一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 不符,以正本为准. 10.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