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8-02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16
三、环境质量状况.22
四、评价适用标准.23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8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34
七、环境影响分析.35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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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结论和建议.43 附图
一、项目地理位置及环境空气、水环境监测断面分布图
二、项目卫星定位及噪声监测布点图
三、项目平面布置图
四、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现状图
五、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件
1、浙江省工业企业 零土地 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项目自有厂房房产证和土地证
4、项目所租厂房租赁协议、所租厂房房产证和土地证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733060300000717)
6、污水入网意见
7、柯桥区排污权交易合同
8、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附表
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技改年产
2 万套 3D 高级西服定制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 绍兴市博亚服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通讯地址 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山春村(平水街村)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312000 建设地点 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山春村(平水街村) 立项审批 部门 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 批准文号 2018-330603-18-03-0 90467-000 建设性质 新建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1830 服饰制造 D4430 热力生产和 供应 建筑面积 (平方米)
16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255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16.4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6.43%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9 年5月1工程内容及规模 1.1 项目由来 绍兴市博亚服饰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1月,位于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山 春村(平水街村) ,企业利用位于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山春村(平水街村)的空 置厂房和租用位于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山春村(平水街村)的绍兴市柯桥区宏 源机械制造厂的空置厂房实施了绍兴市博亚服饰有限公司服装生产线建设项 目,该项目已于
2017 年8月29 日在网上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备案号:201733060300000717).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要求中国的纺织品朝向高附加值的方向发展,高档 服饰越来越深受人们的喜爱,为此,绍兴市博亚服饰有限公司决定投资
255 万元,利用企业位于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山春村(平水街村)的现有空置厂房和 租用的空置厂房实施技改年产
2 万套 3D 高级西服定制生产线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修订) 》 、 《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 》的规定,
2 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 护能够协调发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的类别划分, 项目 3D 高级西服定制生产属于第七大类 纺织服装、服饰业 中的第
21 小类 服装制造 ,目录上规定:有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为报告书,新建年 加工
100 万件及以上为报告表, 其他为登记表, 项目为年产 3D 高级西服
2 万套, 因此,项目服装生产只需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技改项目需新增一台天然气 锅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的类别划分,属于第三十 一大类 电力、 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中的第
92 小类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 , 目 录上规定: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
65 吨/小时(不含)以上为报告书,其他(电 热锅炉除外)为报告表,项目为 1.0 吨/小时天然气蒸汽锅炉,因此判定该项目 的环评类别为报告表. 为此, 绍兴市博亚服饰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公司在对该项目所在地现场踏勘、收集有关资料、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向环 保主管部门汇报的基础上,根据环评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 响报告表,提请有关部门审查.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九号,2015 年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改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18 年12 月29 日起施行)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七十号,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8 年10 月26 日起 施行) ;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改版) 》 (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18 年12 月29 日起施行) ;
3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订)》(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2016 年11 月7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 号,2012 年7月1日起施行);
(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
2017 年10 月1日起施行);
(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6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 号),2016 年4月25 日起施行);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令第
44 号,2017 年9月1日起施行)和《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 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1 号,2018 年4月28 日起施行;
(11)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 (中 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 号,2010 年10 月13 日起 施行);
(1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7 年第
17 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
2017 年10 月1日起 实施);
(13)《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环境保护 部环发[2014]197 号,2014 年12 月30 日发布) ;
(14)《排污证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2018 年1月10 日起施行) ;
(15)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8]22 号) . 1.2.2 地方有关法规 (1)《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年修订)》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公告第
41 号,2016 年7月1日起施行) ;
(2)《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 年修正)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公告第
74 号,2018 年1月1日起实施) ;
4 (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 年修正本)》 (2017 年9月30 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2017 年9月30 日起施行) ;
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 年修改)》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64 号,2018 年3月1日起施行) ;
(5)《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修改)》(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41 号,2015 年12 月28 日起施行);
(6)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浙政发[2018]35 号);
(7) 《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 (试行) 》 (浙环发 〔2012〕
10 号,2012 年4月1日起施行);
(8)《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7 年修正) 》 (浙江省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4 号,2018 年1月1日起实施) ;
(9)《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 [2018]30 号,2018 年7月20 日施行);
(10)《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绍政办发〔2010〕
36 号,2010 年3月15 日起施行);
(11)《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 年本)》(绍政办发〔2011〕
135 号);
(12) 《绍兴市提升发展 八大 产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 (工信类) (2015--2020 年) 》 (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 年11 月25 日发布并实施) ;
(13)《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
2 号,2016 年11 月1日起施行);
(14)《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 (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
3 号,2016 年11 月1日起施行);
(15)《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的通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绍政办发[2018]36 号,2018 年6月27 日发布并实施);
5 (16)《绍兴县重点产业鼓励发展导向目录》(县委办[2010]63 号,2010 年6月21 日起施行);
(17) 《绍兴县淘汰落后产能目录 (2010 年本) 》 (2010 年9月7日起施行) ;
(18)《柯桥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目录(2014―2016 年)》 2014.7.18. 1.2.3 有关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 年第
73 号,2017 年1月1日起实施);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24 号,2018 年12 月1日起实施) ;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2.3-2018)》(中 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2018 年第
43 号,2019 年3月1日起实施;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 年第
72 号,2010 年4月1日起实施);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1 年第
28 号,2011 年9月1日起实施);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1 年第
1 号,2016 年7月7日起实施);
(7)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34330―2017) (2017 年10 月1日起 实施);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 生态环境部,2019 年3月1日起实施);
(9)《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原浙江省环境 保护局,2005 年5月1日起实施);
(10)《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43 号,自2017 年10 月1日起施行) . 1.2.4 区域相关资料 ⑴《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 年版) 》 (浙江省人民 政府浙政函〔2015〕71 号,2015 年6月29 日起实施);
6 ⑵《绍兴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1997 年版) 》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
⑶《绍兴市柯桥区环境功能区划》2016.7.5;
⑷《绍兴县平水副城总体规划(2007-2020)》. 1.2.5 其它依据 ⑴浙江省工业企业 零土地 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⑵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评技术合同;
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其他基础资料. 1.3 工程内容及规模 1.3.1 项目名称、地点及建设性质 项目名称:技改年产
2 万套 3D 高级西服定制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绍兴市博亚服饰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山春村(平水街村) 建设性质:扩建 总投资:255 万元 1.3.2 项目规模及产品方案 项目利用企业位于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山春村(平水街村)的现有空置厂 房和租用的空置厂房,项目所需厂房建筑面积
1600 平方米,对原有设备进行升 级改造,购置全锐牌 1626SC 自动裁床
3 台、全锐牌 4509SC 自动裁床
1 台、和 鹰牌 HY-S0909 自动裁剪机
1 台、纳捷牌自动裁剪机
1 台、高崎预缩机
1 台、特 富天然气锅炉
1 台等设备,该项目平面布置详见附图三.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定 制西服
2 万套.具体产品方案见表 1-1. 表1-1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设备 单位 数量
1 3D 高级西服 万套/年21.3.3 项目主要经济指标 项目总投资
255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255 万元,项目投产后,年销售 收入达
2000 万元,利税
200 万元. 1.3.4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 1-2)
7 表1-2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1 全锐牌自动裁床 1626SC 台32全锐牌自动裁床 4509SC 台13和鹰牌自动裁剪机 HY-S0909 台14纳捷牌自动裁剪机 DG12009F 台15高崎牌预缩机 GQ-2500 台16特富天然气锅炉 WNS2-1.0-Y.Q 台11.3.4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 1-3) 表1-3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序号 名称 单位 年耗量
1 毛涤布 万米/年10
2 纸箱 只/年1000
3 衣架 万只/年24粘衬 万只/年25纽扣 万粒/年10
6 布袋 万只/年27天然气 万立方米/年50
8 水吨/年229
9 电 万度/年30 1.3.5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项目需员工
10 人(均不住宿) ,生产实行昼间单班制,每班工作
8 小时, 年工作日
300 天,企业设有食堂,提供住宿. 1.3.6 公用工程 ①给水、供电:项目的给水及供电分别接自柯桥区平水镇的给水干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