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3-09-21

(五)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认定某些事项或文件是否合法有效是以 当时所应适用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的, 同时也充分考虑了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政府部门给予的批准和确认.

(六)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律师不对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会计、 审计、 验资、资产评估、财务分析、投资决策和业务发展等法律之外的其他专业事项发 表意见,本所律师对该等专业事项不具备核查和作出评价的适当资格.本所律师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相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 业务报告中的数据和结论等内容的引述, 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该等数据和结论 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做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保证.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法律意见书・引言? ?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4-3-1-1-9

(七)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 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且依法对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八)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本次发行上市之《招股说明 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发行人作 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九)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 所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后生效. 本法律意 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各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法律意见书・正文? ?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4-3-1-1-10 ? 第 第二 二部 部分 分正正文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2010 年2月12 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 《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 《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 利润分配方案》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于上市后生效实施的议案》以及《关于授 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议案》等,并形成决议.

2、2010 年3月7日,股份公司召开

200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议案》 ,决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2)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本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纳川管材年产

4800 吨HDPE 缠绕增强管项目、 子公司 天津泰邦年产

4800 吨HDPE 缠绕增强管项目、子公司武汉汇川年产

4800 吨HDPE 缠绕增强管项目以及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3)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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