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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2月22 日发 布了修订后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以下简 称 《规定》 ) , 《规定》 明确从3月1日起, 人 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 应当对庭审活动 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其中第八条更是明 确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 庭审录音录像, 经当事人同意的, 可以替 代法庭笔录.近日, 上海、 浙江等地法院 也陆续宣布启用智能语音识别庭审系 统, 以构建全新的 视频+音频+文字 记 录体系, 推动庭审记录从 绿皮车时代 迈入 高铁时代 .上述改革举措传递出 一个强烈的信号: 随着司法信息化程度 的提高, 以传统书面记录为主业的书记 员角色正在被边缘化.其实, 尽管近年 来司法体制改革高潮起伏, 但与省级统 管、 法官员额制等改革屡屡成为社会关 注热点不同的是, 书记员一角似乎一直 是改革中的 冷灶 , 一个几乎被改革遗 忘的角色.而在司法实务中, 书记员队 伍的生存现状更是令人堪忧.面对这一 现实, 人们不得不追问, 书记员这一角色 和职业, 到底还有没有未来?
一、 书记员队伍的现状与问题 时至今日, 各级法院仍然拥有一支 数量庞大的书记员队伍, 他们虽然都被 统称为书记员, 但其身份、 来源实际并不 相同.在2003年以前, 各级法院都是在 国家核定编制内正式录用书记员, 这部 分书记员的身份是公务员.2003 年中 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最高人民法院发 布了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 (试行) 》 (以下简称 《办法》 ) , 该 《办法》 明确提出 对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同时规定 该 《办法》 下发后人民法院新招收的书记 员, 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在聘任合 同有效期内, 书记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 身份, 聘任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 双方即 解除聘任关系, 受聘人不再具有国家工 作人员身份.据此, 聘任制书记员在聘 期内的身份仍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 由于在我国现实体制下, 法院编制有 限, 随着案多人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法 院内部的员额也不断向法官岗位倾斜, 以致实务中书记员编制被一再挤占而出 现人员短缺的现象.于是, 各级法院不 得不向地方政府机关申请公益性岗位人 员和临时聘用社会人员来补充书记员. 由此, 目前法院的书记员队伍实际 上有三种来源和身份: 一是2003年以前 在国家核定编制内正式录用的书记员, 其身份是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