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3-09-23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在厂内应按要求建设 一般固废暂存间,做好生产固废的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管 理工作,不得在厂内长期堆存,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生 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散落料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 回收综合利用;

菌棒分拣出的废塑料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 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本项目污染物总量 控制指标核定为:SO2 不得超过 0.4 吨/年,NOx 不得超过 0.3 吨/年,烟粉尘不得超过 1.0 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不得超过

4 0.8 吨/年,无组织排放不得超过 0.2 吨/年.你公司应加强污 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严禁超总量排放.

四、根据《报告表》 ,本项目须在生产区边界以外设置

50 米的环境卫生防护距离, 你公司应及时报请规划主管部门 和当地政府做好本项目环境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与建设 管控工作,在环境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文化区等敏感区域.

五、因该项目临近山林,你公司应按安全监督和林业管 理部门的要求做好生产安全和森林防火等防范措施.

六、你公司应依法依规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单位 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环保管理的规章制度和 岗位责任制,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环保管理人员, 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环保业务培训,切实做好本项目的日常环 境保护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发生,确保周边 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 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 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 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报批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8 年9月19 日5抄报:池州市环保局 抄送:区安监局、区林业局,梅街镇人民政府 发 :区环境监察大队 池州市贵池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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