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3-09-24 |
一、承诺人 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控股" ) ,现为公司控股股东, 持有本公司 31. 19%股份.
二、承诺内容 上峰控股
2012 年9月21 日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承诺: 在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完成后, 将上峰控股持有的使用在
19 类水泥商品上的第
299812 号"上峰" 商标无偿转让给上市公司,以保证上市公司合法拥有和使用上述商标.若上峰控 股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未能将上述商标纳入上市公司的无形资产范围, 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开支由上峰控股赔偿.
三、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峰控股已与公司签署转让协议,将"上峰" 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 并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报转让事宜. 公司近日已收到中介机构转寄的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第
299812 号商标转让注册证明.该商标转让事 项已完成,公司已合法拥有和使用"上峰"商标,该商标已纳入公司无形资产范 围,上述商标无偿转让的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