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3-09-24 |
4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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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 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调整认购的最低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开始调整之日的2个工作日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环保低碳产业相关的股票, 把握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投资机遇, 在严 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7、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深圳、成都、青岛、杭州、福州、南京、广州分公司和嘉实网上交易. (2)代销机构
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 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 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 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泰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 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