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3-09-27 |
及(ii)本集团已成功取得保留不 合规水电站的有关不动产权证;
因此,本公司中国法律顾问认为,本集团因上述不合规行为遭 受处罚的可能性极小.
9 鉴於上文所述,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除宁德金溪一级水电站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出售予独 立第三方 ( 「出售事项」 ) 外,本集团已就其水电项目取得有关不动产权证.出售事项的详情请 参阅本公告 「出售宁德金溪一级水电站」 一段. 本集团采纳的内部控制措施以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不合规事件 为防止本集团收购拥有未取得有关不动产权证的水电站的潜在目标,本集团已加强其内部控制 措施并已委聘独立内部控制顾问检讨其经加强内部控制是否充足及有效. 於收购潜在目标前,本集团将进行风险评估以保护本集团及其股东的利益.有关风险评估包括 但不限於估值及法律尽职调查 (包括但不限於识别潜在目标的任何不合规行为及其严重程度 以及结果) .倘发现任何不合规事件,本公司财务总监 ( 「财务总监」 ) 将编制有关事件清单连同 相关结果及建议纠正措施.倘有关建议纠正措施的可行性获财务总监及专业人士批准,将制定 一份时间表以於收购潜在目标后一年内实施及完成建议纠正措施. 风险评估结果连同不合规事件清单 (如有) 将提交予本公司的合规委员会 ( 「合规委员会」 ) 及董 事会以供最终批准.倘合规委员会及董事会认为有关不合规行为无法於收购事项后一年内予以 纠正,将否绝有关收购事项.倘董事会批准收购事项,将每月跟进不合规行为的纠正进度;
及倘 有关不合规行为无法於收购事项后一年内予以纠正,合规委员会及董事会将考虑出售该目标. 於检讨本集团当前的内部控制措施后,内部控制顾问认为,本集团的内部控制措施并无重大缺 陷,以防止发生上述不合规行为.鉴於内部控制顾问提供的意见,董事及本公司财务顾问均认 为,就防止发生与不合规水电站有关者类似的不合规事件而言,本集团的经加强内部控制措施 属充足有效.
10 合规委员会包括全体董事,其中包括四名执行董事 (即林杨先生、郑学松先生、陈聪文先生及林 天海先生) ;
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即程初晗先生、陈锦先生及谢作民先生) .郑学松先生 已获委任为合规委员会主席.合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其中包括) 监督本公司的持续合规事 宜,以确保在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