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3-09-28 |
3 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 沁源县康泰煤焦气化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苏中资评报字(2014)第73 号摘要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 就其拟进行 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沁源县康泰煤焦气化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 值进行了评估. 1.评估目的:确定沁源县康泰煤焦气化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山 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2.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沁源县康泰煤焦气化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具体评估范围为沁源县康泰煤焦气化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申报评估的各类资产和负债. 3.评估基准日:2014 年5月31 日. 4.评估方法与价值标准: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令、法规,遵循独 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和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公开市场原则等有关经济 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现行市场价格标准,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 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5.评估结论:本公司评估人员对沁源县康泰煤焦气化有限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和 负债进行了必要的勘察核实,对企业经营、财务、规划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对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财务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实、查证、估算、分析和调整等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结论如下: 对评估基准日
2014 年5月31 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被评 估企业沁源县康泰煤焦气化有限公司进行了基准日会计报表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和信 审字 (2014) 第000138 号审计报告, 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为 2,007.77 万元, 总负债 7,944.47 万元,净资产为-5,936.70 万元.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总资产价值为 3,106.10 万元,总负债 3,234.03 万元,净资产为-127.93 万元,净资产增值 5,808.77 万元,增值率-97.85%.评 估结论具体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 被评估企业:沁源县康泰煤焦气化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沁源县康泰煤焦气化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4 1 流动资产 1,106.19 1,106.19
2 非流动资产 901.58 1,999.91 1,098.33 121.82%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5 长期应收款
6 长期股权投资
7 投资性房地产
8 固定资产 901.58 590.89 -310.69 -34.46%
9 在建工程
10 工程物资
11 固定资产清理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13 油气资产
14 无形资产 1,409.02 1,409.02
15 开发支出
16 商誉
17 长期待摊费用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 资产总计 2,007.77 3,106.10 1,098.33 54.70%
21 流动负债 7,944.47 3,234.03 -4,710.44 -59.29%
22 非流动负债
23 负债合计 7,944.47 3,234.03 -4,710.44 -59.29%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5,936.70 -127.93 5,808.77 -97.85%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6.本评估结论仅对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经济行为有效.本评估报告 的有效期为一年,自2014 年5月31 日至
2015 年5月30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 行资产评估. 7.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 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 (1)本次评估房屋时,被评估企业提供了沁房权证城公字第0036-1~6号房屋所 有权证,证载权利人为山西省沁源县焦化厂,房屋共33项,经现场勘察有5项已拆除, 对已拆除房屋评估值为零,另外现场清查中发现房屋中有机修车间、水井房共2项(建 筑面积合计370.33平方米)尚未办理房产所有权证,对未办理权证房屋的面积,是按 实际测量面积评估计算的,如基准日后,经法定房产测绘机构测定的面积有差异,应 调整评估结果.本次对未办权证的房屋评估时未考虑有关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