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3-09-30 |
2018 年产销率
2017 年产销率 兰太实业 纯碱 102.02% 93.37% 氯碱化工 PVC 100.12% 98.27% 烧碱 100.08% 101.58% 高分子公司 糊树脂 99.71% 94.68%
7 由上可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主要化工产品的产销率均在 93% 以上, 主要产品不存在滞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相关同业竞争尚未消除的情况下,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较为稳定,产销率维持在较高水平,产品销 量未受到不利影响. 考虑到基础化工市场庞大的市场需求、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 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因此预计中盐集团消除同业竞争之前,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相关应对措施 为应对潜在可能的影响,中盐集团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明确本次重组完成后, 如中盐集团及中盐集团下属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商业机 会, 而该等新业务可能与兰太实业产生同业竞争的,中盐集团及中盐集团下属企 业将优先将上述新业务的商业机会提供给兰太实业进行选择, 并尽最大努力促使 该等新业务的商业机会具备转移给兰太实业的条件. 如果兰太实业放弃上述新业 务的商业机会,中盐集团及中盐集团下属企业可以自行经营有关的新业务. 为保障上市公司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在相关同业竞争解决前,中盐红四 方纯碱、 氯化铵、 合成氨及烧碱产品销售权将委托兰太实业统筹管理. 托管期间, 中盐红四方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均由中盐红四方享有,每年由中盐红四 方向兰太实业支付委托管理费.
(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 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 项规定, 充 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 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本次 交易符合前述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 力 纯碱厂 纯碱 101.21% 98.72% 中盐昆山 纯碱 97.98% 100.20% 氯化铵 97.94% 99.86%
8 本次交易将盈利能力较好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和竞争力.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0710 号《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 易完成后,2017 年及
2018 年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业绩数据均较本次交易前大幅 增长,显著提升了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实际数据 备考数据 变动额 变动比例 营业总收入 328,608.82 881,669.72 553,060.90 168.30% 营业利润 44,384.84 106,110.51 61,725.67 139.07% 利润总额 44,390.84 108,838.64 64,447.80 145.18% 净利润 40,500.01 106,004.66 65,504.65 161.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21,047.89 86,552.54 65,504.65 311.22% 项目
2018 年 实际数据 备考数据 变动额 变动比例 营业总收入 378,082.41 992,623.44 614,541.03 162.54% 营业利润 62,014.33 135,278.62 73,264.29 118.14% 利润总额 61,392.07 132,108.36 70,716.29 115.19% 净利润 44,769.46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