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3-10-02 |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自愿公告拟将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与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合并重组本公告乃由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 公司」 ) 自愿作出. 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 事会」 )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中 国铝业山西分公司」 ) 与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山 西华泽」 ) 进行合并重组.於本公告日期,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为本公司之分公司;
山西华泽为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由本公司持有其60%股权.本公司拟以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经评估后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之净额约人民币34.26 亿元(以 最终评估结果为准) 向山西华泽增资,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对山西华泽的持股比例将由目前的60% 增至约85.8% (以最终评估结果之计算为准) . C
2 C 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 港上市规则」 ) 第14章项下的须予披露的交易.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就上述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与山西华泽进行合并重组事宜签订任何具体协议.待签订具体协议时,本公司将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的适用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张占魁公司秘书中国?北京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敖宏先生、卢东亮先生及蒋英刚先生,非执行董事余德辉先生、刘才明先生及王军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陈丽洁女士、胡式海先生及李大壮先生.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