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3-10-03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结算;

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河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说明书 1-2-7 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从事借记卡业务;

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股东情况

1、公司股权结构图

2、公司前十大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情况 截至本定向发行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无单一持股比例超过10.00%的股东. 公司其前十名股东及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1 山西鑫升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3000 7.50%

2 山西金昌科工贸有限公司

3000 7.50%

3 河津市鼎诚工贸物流有限公司

2500 6.25%

4 山西斯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0 5.00%

5 河津市兴耿福利煤化有限公司

1200 3.00%

6 河津市康庄焦化有限公司

1000 2.50%

7 永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0 2.50%

8 山西金马贸易有限公司

1000 2.50%

9 韩城四达煤炭销售运输有限公司

1000 2.50%

10 河津市海晖商厦有限公司

800 2.00% 合计 16,500.00 41.25%

3、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定向发行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公司第一大股东 法人股

22 户 职工自然人股

426 社会自然人股

475 山西河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6.77% 19.00% 24.22% 河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说明书 1-2-8 山西鑫升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山西金昌科工贸有限公司两家公司, 均分别持有公 司3,000 万股,持股比例均为 7.50%.公司不存在股东持股比例超过 10.00%的情 形, 公司股东之间也不存在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股权代持等其他安排持有或 者控制持股比例超过 10%的情况. 公司各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所持有股份表 决权均不足以单方面审议或否定股东大会决议;

不存在股东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 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不存在能够决定公 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股东;

不存在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 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截至本定向发行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会由

11 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 事2名,职工董事

3 名,非职工代表董事

6 名,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 董事会成员间无关联关系, 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现行 《公司章程》 规定, 公司的经营方针及重大事项决策均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充分讨论后决 定. 公司的经营决策与股东单位间保持独立,不存在股东直接委派公司管理层的 情况. 因此,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的历史沿革

1、2012 年5月,公司设立 山西银监局 《关于山西河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业的批 复》(晋银监复〔2012〕111 号)批准,同意山西河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开业,核准《山西河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筹建与开业

2012 年3月8日,山西河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及 第一次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山西河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 工作报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议 案. 山西河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0.82 万 河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说明书 1-2-9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40,000.82 万元.运城诚惠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出具了《关于对山西河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 (运城诚惠达 验[2012]002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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