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3-10-03 |
(二)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于
2014 年6月5日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7 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 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现 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申请挂牌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尚需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核准.
二、公司本次申请挂牌的主体资格
(一)公司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4月2日,合盛邦砼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合盛 邦砼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 将合盛邦砼依法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现持有山西省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14019120502479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公司 的住所为太原高新区振兴街
11 号1301 室,法定代表人为王自卫,公 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实收资本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公 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的经营 范围为:新型建筑材料、化工材料的研发、生产(仅限分支机构)、 销售、 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
防水、 防腐材料、 五金机电的销售. (依 法须经核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营 业期限为
2009 年8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