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3-10-03 |
2018 年年报的问询函》 (中 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54 号) (以下简称 问询函 ) ,非常感谢贵所提出的宝贵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年报会计师,现将有关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2、2018 年6月25 日,公司与自贡市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签订了房屋与土地征 收补偿协议(以下简称 征收协议 ) ,涉及补偿金额合计 2.22 亿元,该事项于
2018 年7月11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显示,前述补偿金额中,上厂区资产补偿金额 6,439.52 万元,下厂区资产补偿金额 1.58 亿元.公司于
2018 年9月完成下厂区相关移交手续,公司 相应确认资产处置收益 1.28 亿元、营业外收入 2,399.49 万元和营业外支出 840.57 万元. (1)请结合征收协议的具体内容,说明公司对下厂区资产补偿金额的具体会计处理以 及依据,截至年报出具日公司仅收款 1,000 万元而全额确认相关收入的合理性,收入与损益 确认时点是否足够谨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 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于
2018 年6月25 日与自贡市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 (以下简称 大安区房管 局 ) 、自贡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以下简称 征收中心 )签订了房屋 与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以下简称 征收协议 ) ,征收协议约定,大安区房管局将征收的公司 房屋与土地位于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大安街大冲头居民委员会(社区)2 组30 号,其中, 土地使用面积 105,132.8 O,房屋产权面积 42,629.45 O.本次房屋及土地征收由双方聘请 的在四川省政府资产评估机构库的四川展望恒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 在评估的基 础,双方签订征收协议,确定各项补偿金额合计 22,205.26 万元,其中上厂区各项补偿金额 合计 6,439.52 万元, 公司应于
2019 年1月31 日前交付, 下厂区各项补偿金额合计 15,765.73 万元,公司应于
2018 年9月30 日前交付.公司根据征收协议约定于
2018 年9月25 日完 成下厂区的全部机器设备等的搬迁工作及房屋土地移交手续.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自贡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的资金来源为信托、 银 行融资款等,并非从财政预算直接拨款,因此会计处理上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 (财会[2009]8 号)关于 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 公共利益进行搬迁, 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 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的相关规定,而应根据本次资产处置交易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 、 《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 、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 进行处理. 根据征收协议,下厂区资产征收涉及到的收入分为三个部分: ①资产处置收入部分.该部分收入构成资产处置交易对价,作价金额 13,366.24 万元. 公司完成资产移交手续后, 由征收中心负责产权注销手续, 公司不再拥有该资产所有权及控 制权并不再享有该资产产生的收益权和承担该资产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因此,公司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