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3-10-04 |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本已做出的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同时,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气业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公控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本公司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 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公司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及自律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给发行人 或者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本已做出的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以及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 一)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2016年5月12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完成之日前形成的滚存利润, 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所持股份 比例共同享有. ( 二) 本次发行后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
1、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 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 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利润分配政策 ( 1)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B、公司未来十 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 2) 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或者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时,且应当具有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可以在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 3)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股东大会中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 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审核并对此发表意见. ( 4)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所执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应能保证发行人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 5)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公司章程( 草案) 》 规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