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3-10-06
长生人寿[2017]疾病保险

008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长生爱康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目录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及投保范围.

3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3 第二条 投保范围.3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3 第三条 保险责任.3 第四条 责任免除.4

第三章 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宽限期.5 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5 第六条 保险费及宽限期.6 第七条 保险费自动垫交.6 第八条 保单借款.6 第九条 欠款扣除.6

第四章 保险期间、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复效及解除.6 第十条 保险期间.6 第十一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6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恢复.6 第十三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7

第五章 保险金申请.7 第十四条 保险事故通知.7 第十五条 诉讼时效.7 第十六条 保险金申请.7 第十七条 保险金给付.8 第十八条 失踪处理.8

第六章 一般条款.8 第十九条 如实告知.8 第二十条 年龄确定及错误处理.9 第二十一条 犹豫期.9 第二十二条 受益人指定与变更.9 第二十三条 合同内容变更.9 第二十四条 通讯地址变更.9 第二十五条 司法鉴定.10 第二十六条 争议处理.10

1 长生爱康保重大疾病保险

第七章 附表.10 附表一:重大疾病种类表.10 附表二:轻症疾病种类表.17

2 长生爱康保重大疾病保险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 本公司 均指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合同 指您与 我们之间订立的《长生爱康保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及投保范围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其他投保文件、 体检报告书、效力恢复申请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天至五十五周岁.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第三条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若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身故, 我们按本合同 累计保险费

1 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若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及之后身故, 我们按本合 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

2 的专科医生

3 确诊,并由 我们确认初次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

4 (无论一种或多种) , 我们按本合同累计保险费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本合同有效, 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 并由我们 确认初次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 ,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累计保险费: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及被保险人投保时的性别、年龄所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 算,并且不包括任何由于疾病、健康及职业等因素引起的加费部分,也不包括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所对 应的保险费.

2 医院:是指符合下列所有条件之机构: 1) 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2) 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或患病者提供住院治疗;

3) 有合格的医生或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4) 具有系统性诊疗等程序或手术设备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指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和 专科医院,但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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