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3-10-06 |
5) 非主要作为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3 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
2)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 ,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
4) 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4 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种类见附表一.
3 长生爱康保重大疾病保险 以上身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各自独立,互不包含,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 的,我们将根据保险事故的性质仅按其中一项保险责任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若我们根据保险事故的性质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另一项保险金不再给付.
三、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 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 并由我们 确认初次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
5 (无论一种或多种) ,我们将额外按本合同基本保 险金额的 50%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豁免保险费 若本合同有效, 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 并由我们 确认初次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
6 (无论一种或多种) ,我们豁免自被保险人确诊罹 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之日起的下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后各期应交的保险费, 本合同 继续有效.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恶性肿瘤保险金、豁免保险费责任等待期为自本合 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 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次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 责任.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7 ;
4.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 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 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 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 原位癌;
2)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 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
5) 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6 轻症疾病:轻症疾病种类见附表二.
7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 、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 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 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