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3-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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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查文件.96
二、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96
三、信息披露网址.96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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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于
2017 年7月31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公司 将根据相关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利润分配;
在本次发行上市日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 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于
2017 年7月31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自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 》 .本公司本次 发行后的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为: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 分配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兼顾持续盈利、符合 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本公司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为: 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 润,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 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若公司偿付能力达不到监管要求时,该年度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除特殊情况外,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且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 当年末公司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正数且资本公积为正的情况下, 公司应当主要进行现金分红. 特殊情况包括: 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发生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偿付能力低于国务院保险业监督管 理机构等监管部门要求;
国务院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限制公司 现金分红;
其他不适合现金分红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根据届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偿付能 力充足率、业务发展情况和需求、经营业绩、股东回报等因素,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 在考虑上述因素并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5 红.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关于本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招股意向书 第十六 章 股利分配政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
三、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2016 年6月24 日,本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5 年利润分配方案,以 总股本 42,423,990,583 股为基数计算,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26005 元(含税) ,共计 分配 95,880.51 万元.上述股利已于
2016 年派发完毕.
2017 年6月23 日,本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6 年利润分配方案,以 总股本 42,423,990,583 股为基数计算,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37881 元(含税) ,共计 分配 143,342.78 万元.上述股利已于
2017 年派发完毕.
2017 年10 月31 日,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