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3-10-06 |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7 年中期利 润分配方案,以2017 年中期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基础,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00 亿元 作为中期利润分配.关于本次
2017 年中期利润分配,本公司不会向股东派发股息.上 述股利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2018 年4月19 日,本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7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 以总股本 42,423,990,583 股为基数计算, 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94 元 (含税) , 共计分配 167,150.52 万元.上述股利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四、本次发行后三年分红回报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 投资回报,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制定了 《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 并于
2017 年7月31 日经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发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招股意向书 第十六章 股利分配政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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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 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出具了关于在特定情况和条件下的 有关承诺, 包括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 向承诺、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措施、分红承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关于招 股意向书内容的承诺等.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1. 财政部持有的股份 财政部就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锁定事宜承诺:自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 财政部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社保基金会持有的股份 社保基金会就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锁定事宜承诺:自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社保基金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 发行的内资股,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内资股.
(二)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财政部就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 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财政部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财政部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本次发行上市 后有除权、除息行为,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 2. 财政部所持本公司股票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时,将依法依规履行 提示性义务. 社保基金会就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 社保基金会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社保基金会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7 下,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本公司经营业绩及股票走势、社保基金会业务发展需要等 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减持. 2. 如社保基金会确定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社保基金会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 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本公司, 并由本公司及时予以 公告,自本公司公告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