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3-10-08

44 号)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令

1 号),本项目属于 二十

三、通用设备制造业 中

69 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不属于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 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 和 仅切割组装的 类别,按要求需编制环境 影响报告表. 受浙江聚强机电有限公司委托,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我公司经过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对项目可能产生的污染物进行认真分析,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本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报告表. 1.2 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2014.4.24 修订,2015.1.1 起施 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2018.12.29 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七十号,2017.6.27 修订,2018.1.1 起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015.8.29 修订, 2016.1.1 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修订;

;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二十三号,2016.11.7 修订;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 主席令第五十四号, 2012.2.29 修订, 2012.7.1 起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6.21 修订,2017.10.1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571-87979852 传真:0571-87998823 第3页浙江聚强机电有限公司年产

8 万台电动机技改项目 起施行;

(9)《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 境部令第

1 号,2018.4.28 施行;

(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2016 年第

39 号;

(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国家发改委

2016 年第

36 号令;

(12)《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 号;

(13)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 环环评[2016]150 号. (14)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环保部公告

2017 年第43 号.

2、地方性法规、文件 (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

364 号令,2018.3.1 起施行;

(2)《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74 号,2018.1.1 修订;

(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6.5.27 修订,2016.7.1 起 施行;

(4)《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

11 号,2013.12.19 修订;

(5)《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 号;

(6)《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 号;

(7)《关于印发台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政发[2009]48 号,2009.8.24;

(8)《关于印发台州市排污权交易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台环保[2010]112 号, 2010.9.9;

(9)《关于进一步规范台州市排污权交易工作的通知》,台环保[2012]123 号, 2012.9.27;

(10)《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工作的通知》,台环保 [2013]95 号,2013.7.25;

(11)《台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台州市环保局,2015.3;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571-87979852 传真:0571-87998823 第4页浙江聚强机电有限公司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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