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3-10-08 |
5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 议后,报区(市、县)委组织部审批. 5.3.3 因工作调动等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经所在单位党组织书面报街道党工委后,免去其兼职 委员职务,并报区(市、县)委组织部备案. 5.3.4 需要增补兼职委员的,按照兼职委员产生的程序办理. 5.4 工作制度 5.4.1 每月召开
1 次专职委员会,研究党建及其他工作. 5.4.2 每季度召开
1 次专兼职委员全体会议,研究、协调党建及经济社会事务. 5.4.3 每年召开
1 次党员代表大会,通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落实情况,总结表彰党建先进单位、先进 个人. DB3707/ T 1.1-2018
3 5.4.4 建立并完善街道党工委(兼职委员制)的各项运行制度,包括信息通报制度、联系群众制度等. 5.5 考核与评价 应采取定期自查、区(市、县)委督查、年终考核等方式,对兼职委员参与街道党工委工作成效进 行考核评议,并以适当形式通报考核评议结果.
6 社区党委(兼职委员制) 6.1 人员组成 6.1.1 社区党委实行兼职委员制. 6.1.2 社区党委一般设专职委员 5-9 名.其中,应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1-2 名,其中应有
1 名专职副 书记负责党务工作. 6.1.3 应吸收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 两新 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和社区党员民警等代表,担任社 区党委兼职委员,兼职委员人数不超过
5 名. 6.1.4 兼职委员不占社区党委职数、不在社区领取补贴报酬.其任期同社区党委任期一致,出现空缺 及时补充配备. 6.2 兼职委员工作职责 6.2.1 参与讨论辖区内党的建设、社会事业、社会治安、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物业管理等重大事项, 参与研究、制定辖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6.2.2 协助社区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指导辖区范围内居民自治和各类群团、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6.2.3 协助社区党委充分利用和整合辖区内各类服务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服务体系. 6.3 兼职委员选聘程序 6.3.1 各驻区单位根据社区党委兼职委员任职条件,推荐兼职委员人选. 6.3.2 社区党委应将各单位推荐的兼职委员人选在辖区范围内进行为期
5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 将兼职委员名单报街道党工委. 6.3.3 街道党工委经会议讨论决定后向社区党委作出批复.社区党委收到批复后,将兼职委员任命文 件送各驻区单位党组织. 6.3.4 因工作调动等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经所在单位党组织书面通报社区党委后,由社区党委 解除其兼职委员职务,并向街道党工委报备. 6.3.5 需要增补兼职委员的,按照兼职委员产生的程序办理. 6.4 工作机制 6.4.1 1+3 运行模式 6.4.1.1 组成 应在社区党委领导下,建立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 1+3 运行模式图见图1. DB3707/ T 1.1-2018
4 图1 社区党委 1+3 运行模式图 6.4.1.2 工作程序 应符合以下要求: ――对涉及居民群众、驻区单位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社区党委受理后,提交给社区居民(代表) 大会,采取票决的形式进行决策;
――对形成的决策,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执行;
――由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4.1.3 工作方式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社区党委全体委员会议. 6.5 考核与评价 应采取定期自查、街道党工委督查、年终考核评议等方式,对兼职委员参与社区党委工作成效进行 考核评议,并以适当形式通报评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