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3-10-14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七条 规章自公布之日起30 日内由省人民政府报送国务院和省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第二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 规章明确要求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规定的, 有关单位应 当自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施行之日起1 年内作出规定.地方性法规、 规章对配套规定 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有关单位未能在地方性法规规定期限内作出配套规定的, 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作出说明;

未能在规章规定期限内作出配套规定的, 应当向省人民政府作出 报告. ―

6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28 期 第二十九条 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或者有关实施单位 进行立法后评估, 也可以委托高校、 科研机构、 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新型智库进行立法后 评估: ( 一) 拟列入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的;

( 二) 有关单位认为需要进行全面修订或者较大修改的;

( 三)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较多意见的;

( 四) 与经济社会发展或者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 实施满3 年的. 立法后评估报告作为规章修改、 废止以及完善配套制度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条 省人民政府每5 年组织1 次对规章的全面清理;

根据国家要求或者本 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适时组织对规章的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其主要实施单位应当及时提出修改或者废 止的建议: ( 一) 所依据的法律、 法规已修改或者废止的;

( 二) 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 三) 行政管理体制机制、 调整对象发生重大变化的;

( 四) 主要制度和措施被其他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替代的.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案和政府规章, 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 年5 月1 日起施行.1996 年4 月23 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的《 浙江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 ( 省政府令第72 号) 同时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陈永德等

19 位 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记功奖励的决定 浙政发〔 2018〕40 号 各市、 县( 市、 区) 人民政府,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 倡导见义勇为行为, 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与违法犯罪行为作 ―

7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28 期 斗争, 积极参与抢险救灾, 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经省政府常 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授予陈永德、 林展斌、 王永兵、 胡振祖、 方亮、 罗卫卫、 陈云明 浙江省见义勇为勇士 称号, 蒋承仁、 方智兵、 诸德锋、 张老永、 周仙军、 洪磊升、 张日 坤、 姚静航 浙江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称号, 并记一等功;

追授苏威、 皇文瑞 浙江省 见义勇为勇士 称号, 周治民、 罗友来 浙江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称号, 并追记一等 功. 全省人民要以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为榜样, 学习他们临危不惧、 见义勇为的英雄精 神, 学习他们无私奉献、 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 学习他们勇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可 贵品质, 努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建设更高水平的 平安浙江 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陈永德等19 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