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3-10-16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规范办学行为,保障教职 员工和学生权益,实现办学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 办法》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2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国海洋大学,中文简称为中国海 大,英文译名为 OCEANUNIVERSITYOFCHINA,英文名称缩写为 OUC . 第三条 学校注册地址为青岛市松岭路
238 号.学校设有 崂山校区、 鱼山校区和浮山校区, 地址分别为青岛市松岭路
238 号、 青岛市鱼山路
5 号和青岛市香港东路
23 号, 在校区外也设 置实习、实训场所和教学、研究机构. 第四条 学校由国家举办,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务院教育行 政部门. 第五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组织,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 格,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自主办学,独立承担法 律责任. 第六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 承与创新为基本职能. 第七条 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 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 第八条 学校遵循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的理念,坚持 崇尚学术、谋海济国 的价值追求,以 跻身于特色显著的 世界一流大学行列 为发展方向,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九条 学校的校训是 海纳百川,取则行远 .
第二章 学校与举办者 第十条 学校举办者及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学校拥有指导发展规划、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任免学校负责人、考核与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配置 和调整学校必需的教育资源,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
3 事项,对学校不当使用办学自主权的行为予以纠正及调整等职 权. 第十一条 学校举办者及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 的规定,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制止任何侵犯学校行使自主权 的行为,并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为学校提供必 需的办学资金和相关资源,保障学校的办学条件;
保障学校的 学术自由,支持学校成为国家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基地;
履行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以 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 学校各项具体运行管理制度按照 党委领导、 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社会监督 的原 则予以建立和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 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保障学校各项工 作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 任期五年;
学校党委常委会由学校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在 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学校党委职权.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实行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 酿、会议决定 的议事和决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党委全委会会议和党委常委会会议由党 委书记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 2/3 方可召开. 党委全委会会议和党委常委会会议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决定
4 事项赞成人数达到实际到会人数的 2/3 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 1/2 方为通过. 第十八条 学校党委履行以下职责:
(一)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宣传和执行党中央、 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 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 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