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3-10-17

30 天内.如总督会同立法议会令要求进行审查, 加政府相关部门将在收到投资通报备案后的

21 天内告知投资者. 政府部门需要在

45 天之内决定是否批准投资.但是政府可以单方面将

45 天期限再延长

30 天.经投资者和政府部门双方同意,审批时间可进一步延长. 根据《投资加拿大法案》的规定,直接投资金额达到

500 万加元,间接投资金额 为5000 万加元时,需经政府审核.但是,加拿大对 WTO 成员国给予较为宽松 的审核标准.2006 年加拿大将 WTO 成员的直接投资审核标准放宽到 2.65 亿加 元, 即WTO 成员国直接收购加拿大企业所涉金额在 2.65 亿加元以下的, 可不需 审核,只需向加拿大政府备案即可.此外,对于铀工业、金融服务、交通服务和 传统文化产业部门四个例外部门,仍保持

500 万和

5000 万加元的投资标准. 对于可能造成外国投资者获得对加拿大文化事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外国投 资项目,需由加拿大文化遗产部进行审查.这些文化事业项目包括图书、杂志、 报纸及期刊的出版、发行和销售、电影或影像产品的制作、发行、销售或展示;

音乐录音带或录像带的制作、发行、销售或展示,以及由非加拿大人投资的、直 接或间接出版、发行或销售的杂志、借助阅读器阅读的期刊等.

(三) 与贸易投资法律法规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发展 1. 无线电标准规范修正案

2006 年4月,加拿大工业部批准了无线电标准规范 119(RSS 119)的修 正案《无线电标准规范 119,版本 7,在27.41―960MHz 频率范围运行的陆地移 动式和固定式无线电发射机和接收机》 . 该修正案引入了在 220―222MHz 波段运 行的陆地移动式和固定式设备的要求,修订了 800―900MHz 的辐射屏蔽和接收 机的杂散发射限值(使用辐射测量法) ,免除数据调制解调器的认证要求,并对 RSS

119 重新编排格式和更新. 2. 种子法规的修正提案

2006 年9月,加拿大公布了种子法规的修正提案.该修正提案规定了种子 的测试、检验、质量和销售要求,以及对法规目录Ⅰ的等级表中概述的种子标准 的修订, 和对于包装、 标签要求的若干修订. 该修正提案将于

5 至8个月内生效. 3. 危险品运输法规修正提案 加拿大于

2006 年10 月发布了《危险品运输法规修正提案》 ,进一步阐明了 有关危险品运输安全的要求, 使危险品运输法规与国际推荐标准和当前要求相一 致. 4. 减少空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排放的法规 加拿大于

2006 年11 月3日发布了 《计划制定并执行减少空气排放物的法规 及其他措施的通告》 .该通告宣布,政府将制定并执行主要的控制措施,着手解 决空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主要人为来源(其中包括工业、运输和某些产品) , 制定并执行有关室内空气的法规和其他措施以及制定并执行 《能源效率法案》 等 行动.该法规针对运输业、工业部门、室内空气等不同范围,制定了不同的行动 方案. 5. 能效法规修正案

2006 年11 月15 日,加拿大正式公布了《能效法规修正案》 .该修正案主要 涉及以下内容:改进关于中央空调与热泵系统(低于

19 千瓦)能效的测试方法, 提高对系统能效的要求;

提高关于三种工商用空调的现有最低能效要求;

要求对 饮料自动售卖机及商用冷冻冷藏设备最低能效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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