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3-10-20 |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及方法.本 工程建设期水土保持总投资为 1275.09 万元, 其中工程措施投资 656.51 万元,植物措施投资 207.94 万元,临时措施投资 65.30 万元,独立费用 286.95 万元,基本预备费 33.92 万元,水土保 持补偿费 24.47 万元.
十、基本同意效益分析方法和结果.按本《报告书》的水土 保持措施实施后,可整治扰动地表面积 58.67 公顷,治理水土流 -
8 - 失43.94 公顷,恢复植被 42.42 公顷,可减少水土流失量 0.32 万吨,项目区的水土流失可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基本得到恢复与 改善. 本技术审查意见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 水规总院办公室
2016 年7月1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