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3-10-20

(b) 第8.05(2)(d)、(e)及(f)条(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 试);

或(c) 第8.05(3)(d)及(e)条(市值收益测试) 「外国私人发行人」(Foreign Private Issuer) 美国 《1933 年证券法》 (经不时修订) Regulation C 第405 条 及美国《1934 年证券交易法》(经不时修订)第3b-4 条界定 的词语,指根夤勺⒉岢闪⒒蜃橹姆⑿腥,符合以下 两项条件者除外: (a) 发行人流通并具投票权的证券超过 50%直接或间 接由美国居民持有;

及(b) 以下任何一项: (i) 发行人大部分行政人员或董事为美国公民或居 民;

(ii) 发行人资产超过 50%位於美国;

或(iii) 发行人的业务主要在美国管理. 「获豁免的大中华发行人」 (Grandfathered Greater China Issuers) 於《有关建议设立创新板的谘询总结》刊发日(2017 年12 月15 日)或之前在合资格交易所作主要上市的大中华发行人 「大中华发行人」(Greater China Issuer) 业务以大中华为重心的合资格发行人,其定义见附录一所载 《上市规则》第19C.01 条 「香港交易所」(HKEX)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3 词汇 释义 「结算公司」(HKSCC)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保障水平」(Key Shareholder Protection Standards)

2013 年《联合政策声明》(按此)

第一章载列的股东保障水 平, 撮要包括: (a) 基本事宜(组织章程文件的重大变动、任何类别股 份所附带权利的变动及自愿清盘)须经股东以绝大 多数票批准;

(b) 不得修订组织章程文件以增加现有股东的法律责 任,除非该股东同意有关修订;

(c) 核数师的委聘、辞退及薪酬须由多数股东或独立於 董事会以外的其他组织批准;

(d) 发行人须最少每十五个月举行一次股东周年大会、 给予合理的会议通知期,以及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 上发言及投票;

(e) 必须允许持有少数权益的股东召开特别股东大会 (为召开会议所必须取得的最低股东支持比例不得 高於 10%);

及(f) 结算公司须有权委任代理. 「上市委员会」(Listing Committee) 联交所董事会下委员会,可就上市事宜行使董事会所有权力 及职能 「上市文件」(Listing Document) 就申请上市而发出或拟发出的招股章程、通函或任何对应文件 (包括协议安排及介绍文件) 「《上市规则》」(Listing Rules)或(Rules)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除非另有说明, 否则概指《主板上市规则》) 「伦敦交易所」(LSE) 伦敦证券交易所 「主板」(Main Board) 联交所主板 「矿业公司」(Mineral Company) 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8.01 条 「商务部」(MOFCOM) 中国商务部 「纳斯达克」或「NASDAQ」 (NASDAQ) 纳斯达克证券市场(Nasdaq Stock Market) 「《有关建议设立创新板的框 架谘询文件》」(New Board Concept Paper)

2017 年6月16 日所刊发 《有关建议设立创新板的框架谘询文 件》(按此)

4 词汇 释义 《有关建议设立创新板的谘询 总结》(New Board Concept Paper Conclusions)

2017 年12 月15 日所刊发 《有关建议设立创新板的谘询总结》 (按此) 「不获豁免的大中华发行人」 (Non-Grandfathered Greater China Issuers) 於《有关建议设立创新板的谘询总结》刊发后才在合资格交易 所作主要上市的大中华发行人 「非大中华发行人」 (Non-Greater China Issuer) 并非大中华发行人的合资格发行人 「同股同权股东」 (Non-WVR Shareholder) 具不同投票权架构发行人上市股份的持有人或受益人,但并非 不同投票权受益人 「指定机构」 (Notified Body) 由欧盟成员国指定、替其在若干产品推出市场前评估产品是否 符合适用法规所载的相关第三方程序(并名列欧盟委员会指定 机构名单)的组织. 「纽约交易所」(NYSE) 纽约证券交易所(New York Stock Exchange LLC) 「海外发行人」(Overseas Issuer) 在香港以外地区注册成立或以其他方式成立的发行人 「第一期临床试验」(Phase I clinical trials)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分类为第一期临床试验(或其他主管当 局所规管的相对应流程)的人体临床试验 「第二期临床试验」(Phase II clinical trials)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分类为第二期临床试验(或其他主管当 局所规管的相对应流程)的人体临床试验 「聆讯后资料集」(PHIP) 新申请人就股本证券上市而登载於联交所网站的上市文件接 近定稿版本 「中国」(PRC)或「内地」 (Mainland)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股章程」(Prospectus) 香港法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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