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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1.0.
3、5.0.2(4)、6.3.2(
2、
3、7)、6.3.3(
2、4)、10.0.2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3-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目次1总则.1
2 基础检查和放线.2
3 钢架.3
4 锅筒、集箱和受热面管.5 4.1 锅筒、集箱.5 4.2 受热面管.7 4.3 受压元件焊接.10 4.4 省煤器、钢管式空气预热器.12
5 水压试验.13
6 取源部件、仪表、阀门、吹灰器和辅助装置.15 6.1 取源部件.15 6.2 仪表.17 6.3 阀门、吹灰器和辅助装置.19
7 燃烧设备.21 7.1 炉排.21 7.2 抛煤机.24 7.3 燃烧器.24
8 炉墙砌筑和绝热层.26 8.1 炉墙砌筑.26 8.2 绝热层.26
9 漏风试验、烘炉、煮炉、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28 9.1 漏风试验.28 9.2 烘炉.29 9.3 煮炉.30 9.4 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31
10 工程验收.32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34
1 1 总则1.0.1 为了提高锅炉安装工程的施工水平,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 全,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 民用、 区域供热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 3.82MPa的固 定式蒸汽锅炉,额定出水压力大于0.1MPa的固定式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炉安装工 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铸铁锅炉、交通运输车用和船用锅炉、核能锅炉、电站锅炉安 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锅炉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当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 题时,必须停止安装,并报告建设单位. 1.0.4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2 2 基础检查和放线 2.0.1 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就位前, 其基础位置和尺寸应按表 2.0.1 的规定进 行复检. 表2.0.1 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基础位置和尺寸的允许偏差 复检项目允许偏差(mm) 纵轴线和横轴线的坐标位置
20 不同平面的标高
0 -20 每米
5 柱子基础面上的预埋钢板和锅炉各部件基础平面的水平度 全长
10 平面外形尺寸 ±20 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
0 -20 凹穴尺寸 +20
0 中心线位置
10 深度 +20
0 预留地脚螺栓孔 每米孔壁垂直度
10 顶端标高 +20
0 预埋地脚螺栓 中心距 ±2 2.0.2 锅炉安装前,应划定纵向、横向安装基准线和标高基准点. 2.0.3 锅炉基础放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纵向和横向中心线,应互相垂直.
2 相应两柱子定位中心线的间距允许偏差为±2mm.
3 各组对称4根柱子定位中心点的两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5mm.
3 3 钢架3.0.1 钢架安装前,应按施工图样清点构件数量,并应对柱子、梁、框架等主 要构件的长度和直线度按表3.0.1的规定进行复检. 表3.0.1 钢架主要构件长度和直线度的允许偏差 构件的复检项目 允许偏差(mm) ≤8
0 -4 柱子的长度(m) >
8 +2 -6 ≤1
0 -4 >
1~3
0 -6 >
3~5
0 -8 梁的长度(m) >
5
0 -10 柱子、梁的直线度 长度的 1‰,且不应大于
10 ≤1
0 -6 >
1~3
0 -8 >
3~5
0 -10 框架长度(m) >
5
0 -12 ≤5
0 -3 >
5~10
0 -4 >
10~15
0 -6 拉条、支柱长度(m) >
15
0 -8 注:框架包括护板框架、顶护板框架或其它矩形框架.
4 3.0.2 安装钢架时, 宜先根据柱子上托架和柱头标高在柱子上确定并划出 1m 标 高线. 找正柱子时, 应根据锅炉房运转层上的标高基准点, 测定各柱子上的 1m 标 高线.柱子上的 1m 标高线应作为安装锅炉各部组件、元件和检测时的基准标高. 3.0.3 钢架安装允许偏差及其检测位置,应符合表 3.0.3 的规定. 表3.0.3 钢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测位置 检测项目允许偏差(mm) 检测位置 各柱子的位置 ±5 - 任意两柱子间的距离 间距的 1‰,且不大于
10 - 柱子上的 1m 标高线与标高 基准点的高度差 ±2 以支承锅筒的任一根柱子作为基 准,然后测定其它柱子 各柱子相互间标高之差
3 - 柱子的垂直度 高度的 1‰,且不大于
10 - 各柱子相应两对角线的长度之 差 长度的 1.5‰,且不大于
15 在柱脚 1m 标高和柱顶处测量 两柱子间在垂直面内两对角线 的长度之差 长度的 1‰,且不大于
10 在柱子的两端测量 支承锅筒的梁的标高
0 -5 - 支承锅筒的梁的水平度 长度的 1‰,且不大于
3 - 其它梁的标高 ±5 - 框架边长≤2500 ≤5 框架边长>
2500~5000 ≤8 框架 两对 角线 长度 框架边长>
5000 ≤10 在框架的同一标高处或框架两端 处测量 3.0.4 当柱脚底板与基础表面之间有灌浆层时,其厚度不宜小于 50mm. 3.0.5 找正柱子后,应将柱脚固定在基础上.当需与预埋钢筋焊接固定时,应将 钢筋弯曲并紧靠在柱脚上,其焊缝长度应为预埋钢筋直径的 6~8 倍. 3.0.6 平台、撑架、扶梯、栏杆、柱和挡脚板等,应在安装平直后焊接牢固. 栏杆、柱的间距应均匀;
其接头焊缝处表面应光滑.平台板、扶梯、踏脚板应可 靠防滑;
3.0.7 扶梯的长度应得任意割短、接长,扶梯斜度和扶梯的上、下踏脚板与连 接平台的间距不得任意改变. 3.0.8 在平台、扶梯、撑架等构件上,不应任意割切孔洞.当需要切割时,在 切割后应进行加固.
5 4 锅筒、集箱和受热面管 4.1 锅筒、集箱 4.1.1 吊装前,应对锅筒、集箱进行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锅筒、 集箱表面和焊接短管应无机械损伤, 各焊缝及其热影响区表面应无 裂纹、 未熔合、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
2 锅筒、集箱两端水平和垂直中心线的标记位置应正确,当需要调整时应 根据其管孔中心线重新标定或调整;
3 胀接管孔壁的表面粗糙度不应大于12.5μm,且不应有凹痕、边缘毛刺和 纵向刻痕;
管孔的环向或螺旋形刻痕深度应不大于0.5mm,宽度应不大于1mm,刻 痕至管孔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4mm;
注:表面粗糙度数值为轮廓算术平均偏差.
4 胀接管孔直径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1.1 的规定. 表4.1.1 胀接管孔的直径与允许偏差(mm) 管孔直径 32.3 38.3 42.3 51.5 57.5 60.5 64.0 70.5 76.5 83.6 89.6 102.7 直径 +0.34
0 +0.40
0 +0.46
0 圆度 0.14 0.15 0.19 允许偏差圆柱度 0.14 0.15 0.19 4.1.2 锅筒应在钢架安装找正并固定后,方可起吊就位.非钢梁直接支持的锅 筒,应安设牢固的临时性搁架;
临时性搁架应在锅炉水压试验灌水前拆除. 4.1.3 锅筒、集箱就位找正时,应根据纵向和横向安装基准线以及标高基准线 按图 4.1.3所示对锅筒、 集箱中心线进行检测,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1.3的规定. 表4.1.3 锅筒、集箱安装的允许偏差(mm) 检测项目允许偏差 主锅筒的标高 ±5 锅筒纵向和横向中心线与安装基准线的水平方向距离 ±5 锅筒、集箱全长的纵向水平度
2 锅筒全长的横向水平度
1 上、下锅筒之间水平方向距离和垂直方向距离 ±3 上锅筒与上集箱的轴心线距离 ±3 上锅筒与过热器集箱的水平和垂直距离;
过热器集箱之间的水平和 垂直距离 ±3 上、下集箱之间的距离,上、下集箱与相邻立柱中心距离 ±3 上、下锅筒横向中心线相对偏移
2 锅筒横向中心线和过热器集箱横向中心线相对偏移
3 注:锅筒纵向和横向中心线两端所测距离的长度之差不应大于 2mm.
6 图4.1.3 锅筒、集箱间的距离 1―上锅筒(主锅筒) );
2―下锅筒;
3―上集箱;
4―下集箱;
5―过热器集箱;
6―立柱;
a―上、下锅筒之间水平方向距离;
b―上、下锅筒之间垂直方向距离;
c―上锅筒与上集箱的轴心线距离;
d―上锅筒与过热器集箱水平方向的距离;
d′―上锅筒与过热器集箱垂直方向的距离;
g―上、下集箱之间的距离;
h―上集箱与相邻立柱中心距离;
l―下集箱之间的距离;
e―上、下锅筒横向中心线相对偏移;
s―锅筒横向中心线和过热器集箱横向中心线相对偏移 4.1.4 安装前,应对锅筒、集箱的支座和吊挂装置进行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要 求:
1 接触部位圆弧应吻合,局部间隙不宜大于2mm.
2 支座与梁接触应良好,不得有晃动现象.
3 吊挂装置应牢固,弹簧吊挂装置应整定,并应进行临时固定. 4.1.5 锅筒、集箱就位时,应在其膨胀方向预留支座的膨胀间隙,并应进行临 时固定.膨胀间隙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 4.1.6 锅筒内部装置的安装,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 求:
1 锅筒内零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要求;
2 蒸汽、给水连接隔板的连接应严密不漏,焊缝应无漏焊和裂纹;
7 3 法兰接合面应严密;
4 连接件的连接应牢固,且应有防松装置. 4.2 受热面管 4.2.1 安装前,应对受热面管子进行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子表面不应有重皮、裂纹、压扁和严重锈蚀等缺陷.当管子表面有刻 痕、麻点等其它缺陷时,其深度不应超过管子公称壁厚的 10%;
2 合金钢管应逐根进行光谱检查;
3 对流管束应作外形检查及矫正,校管平台应平整牢固,放样尺寸误差不 应大于1mm,矫正后的管子与放样实线应吻合,局部偏差不应大于2mm,并应进行 试装检查;
4 受热面管子的排列应整齐, 局部管段与设计安装位置偏差不宜大于 5mm;
5 胀接管口的端面倾斜度不应大于管子的公称外径的 1.5%,且不大于 1mm;
6 受热面管子公称外径不大于 60mm 时,其对接接头和弯管应作通球检查;
通球后的管子应有可靠的封闭措施,通球直径应符合表 4.2.1-1 的和 表4.2.1-2 的规定. 表4.2.1-1 对接接头管通球直径(mm) 管子公称内径 ≤25 >
25~40 >
40~55 >
55 通球直径 ≥0.75d ≥0.80d ≥0.85d ≥0.90d 注:d为管子公称内径. 表4.2.1-2 弯管通球直径 R/D 1.4~1.8 1.8~2.5 2.5~3.5 ≥3.5 通球直径(mm) ≥0.75d ≥0.80d ≥0.85d ≥0.90d 注:1 D为管子公称外径;
d 为管子公称内径;
R为弯管半径;
2 试验用球宜用不易产生塑性变形的材料制造. 4.2.2 硬度大于和等于锅筒管孔壁的胀接管子的管端应进行退火,其退火应符 合下列要求:
1 退火宜用电加热式红外线退火炉或纯度不低于99.9%的铅进行铅熔化后 进行,并应有温度显示仪进行温度控制.不得用烟煤等含硫、磷较高的燃料直接 加热管子进行退火;
2 对管子胀接端进行退火时,受热应均匀,退火温度应为 600~650℃,退 火时间应保持10~15min,胀接端的退火长度应为100~150mm;
退火后的管端应
8 有缓慢冷却的保温措施. 4.2.3 胀接前,应清除管端和管孔的表面油污,并打磨至发出金属光泽,管端 的打磨长度不应小于管孔壁厚加50mm.打磨后,管壁厚度不得小于公称壁厚的 90%,且不应有起皮、凹痕、裂纹和纵向刻痕等缺陷. 4.2.4 胀接管端与管孔壁的组合, 应根据管孔直径与打磨后的管端外径的实测 数据进行选配;
胀接管端的最小外径不得小于表 4.2.4-1的规定,3胀接管孔与 管端的最大间隙不得大于表4.2.4-2的规定. 表4.2.4-1 胀接管端的最小外径(mm) 管子公 称外径
32 38
42 51
57 60 63.5
70 76
83 89
102 管子最 小外径 31.35 37.35 41.35 50.19 56.13 59.10 62.57 69.00 74.84 81.77 87.71 100.58 表4.2.4-2 胀接管孔与管端的最大间隙(mm) 管子公称外径 32~42
51 57
60 63.5
70 76
83 89
102 最大间隙 1.29 1.41 1.47 1.50 1.53 1.60 1.66 1.89 1.95 2.18 4.2.5 胀接时,环境温度宜为 0℃及以上. 4.2.6 正式胀接前,应进行试胀工作.且应对胀接的试样进行检查、比较、观察,其胀口端应无裂纹, 胀接过渡部分应均匀圆滑, 喇叭口根部与管孔结合状态 应良好,并应检查管孔壁与管子外壁的接触印痕和啮合状况, 管壁减薄和管孔变 形状况, 并应确定合理的胀管率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