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3-10-26 |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春市煤气公司以其长兴路、湖西路、绿园区西郊路三宗划拨土地进行评估挂牌 竞价抵偿公司债务,未抵偿部分将豁免 ? 本次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债务重组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债务重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长春市煤气公司(以下简称 煤气公司)的债权债务现状
2007 年12 月,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向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其拥有的煤气 公司债权包,并以
7000 万元的价格购买了
42500 万元的煤气公司债权.
2008 年11 月公司董事会同意煤气公司以其拥有的东郊制气厂净化系统资产 及相关土地抵偿对公司的债务.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面限制,无法完成土 地过户, 故仅完成东郊制气厂净化系统资产以评估值
8093 万元抵债. 截止目前, 公司对煤气公司的债权均非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际情况是:公司对该笔债权债 务的盈利为净化系统的评估值和购买债权包的差额,亦即
1093 万元;
公司对煤 气公司的债权为债务包总额和净化系统差额,亦即
34400 万元.
二、实施债务重组的必要性 首先,因历史原因公司的部分制气、储气设施坐落于煤气公司的国有划拨宗 地之上,造成公司"房地分离" ,为实现"房地合一" ,使公司的资产完整,须将 相关土地转移至公司名下;
第二,在收购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煤气公司债务包 后,通过实施煤气公司以净化系统资产抵债操作,尽管公司已经实际获利,但依 旧存在煤气公司对公司的高额负债, 此等近乎呆滞的不良债权对公司形象和未来 发展构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监管机构和投资者一直在关注该等不良债权;
第三,
2 公司管理层一直在谋划最优的解决方案,目标是除实现上述资产完整、妥善处置 与煤气公司债权外,还要在这个过程中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经与各相关方反复 沟通, 公司管理层认为以煤气公司土地抵债为主线的债务重组方案的实施时机已 经成熟.
三、实施债务重组的程序
1、经长春市国资委批准,煤气公司对其长兴路、湖西路、绿园区西郊路等 三宗划拨土地进行评估.
2、 上述三宗划拨土地经市国资委评估、备案后在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公 开挂牌转让.
3、公司在上述三宗划拨土地公开挂牌转让同时参与竞价、摘牌,并支付土 地竞价款项.
4、煤气公司获得相应款项后扣除必须发生的税费,剩余部分偿还对公司的 负债.
四、债务豁免 在相关土地变更到公司名下、煤气公司偿还对公司部分债务后,公司将豁 免煤气公司对公司的剩余负债,豁免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注:此债权公司已于
2007 年末全额计提完毕. ) 此议案将提请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4 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