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3-10-26 |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1]1470 号)核准,公司
2011 年10 月18 日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8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 币20.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 760,00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32,184,886.54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27,815,113.46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1 年10 月13 日全部到 位,到位资金已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10 月13 日验 证并出具了沪众会验字(2011)第4732 号验资报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经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 于存储募集资金,并按照有关要求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的使用及当前结存情况
2011 年11 月28 日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决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020 万元人民币归还 银行贷款. 截至
2012 年11 月22 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2,020 万元,尚可使用的超 募资金余额为 428,011,006.70 元(含利息 14,722,339.08 元) .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事项不涉及关联 交易.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近期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 相关行业的增长趋势放缓,公司上下游产业的发 展形势暂时不容乐观,为了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性,截至目 前本公司尚未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相关投资,但本公司的募投项目前景甚好,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权能够合理、 高效的使用超募资 金.
(二)有利于保障公司流动资金充足,提高公司资金运营的安全性 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减少对公司现有流 动资金的动用, 有利于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储备,提高了公司资金 运营的安全性.
(三)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目标 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地块面积广阔,地理位置优越,且周 边公益设施齐全、 交通便利, 不仅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更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规划.
四、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
(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的原因 出于长远战略发展考虑,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决议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吉林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二号路
80 号(以下简称"原址" )变更为吉林市船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迎 宾大路南侧" (以下简称"新址" ) ,新址面积较大且地理位置优越、周边配套设 施齐全, 将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该地,既能使公司获得较大的发展空间 和优越的发展环境,也便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鉴于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中无"购置土地事项"的相关预算, 为了确保能够顺利取得新址的土地使用权,以实现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公司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