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3-10-26 |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认真核查、实地调研后,发表如下专项 意见:
1、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购买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土地 使用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对该事项无异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的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的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将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必要 空间,有助于公司未来长远战略目标的实现;
4、公司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无异 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用于募 投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
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购买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权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