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3-10-27 |
3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8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2018 年8月20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 方式于
2018 年8月9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本 次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黎达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思远先 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 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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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的议案》 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在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的议案》 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刊 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