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3-10-27 |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4年8月16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 并于2014年8月19日在 《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登载了 《 关于召开201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再次提示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9月4日下午13: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3日至2014年9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4日(星期四)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3日(星期 三)下午15:00至2014年9月4日(星期四)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届时将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8日
7、出席对象: ( 1) 截止2014年8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 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 ( 授权委托 书格式见附件1),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 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三路12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 《 关于终止实施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7-氨基-3-去乙酰氧基 头孢烷酸后续扩建项目 的议案》;
2、审议 《 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审议 《 关于修订的议案》;
4、审议 《 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5、审议 《 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议案三 《 关于修订的议案》作出决议, 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他议案须经参与投 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1-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议案3-5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公 司登载于 《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2014年修订)》 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