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3-10-28 |
3、说明事项 1) 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在本基金交易过 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2) 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预留印鉴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预留印鉴卡上的印鉴必须与指定文件中的 指定印鉴一致.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普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投资者适当性风险类型测评. ( 二)认购
1、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已填写好的 《 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 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 公章);
4)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5) 《 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 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时适用)、 《 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 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时适用).
2、缴款 1)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以 贷记凭 证 或 电汇 方式,划入本公司开立的基金直销中心专户. 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机构投资者的现金认购. 2)机构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开立的基金直销中心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1、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100120292902573655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2290020294 交换号:022029
2、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2289058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淮中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378 交换号:096657 投资者若因未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和 申万菱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 三)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申 请受理日期 ( 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4)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表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其他: ( 1)请有意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提早向本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 基金账 户开户申请表》、 《 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 《 印鉴卡》.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swsmu. com)下载以上业务单据或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索取,但必须在办理申请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为下载文件中所要 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 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从本公司网站下载或向本公司直销中心索取. ( 2)机构投资者办理申请时须向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都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 ( 3)本公司直销中心与代销机构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 4)本基金管理人拟在近期内对本次基金发售进行相关的推介活动,请有意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 机构投资者尽早与直销中心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