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10-28 |
(四)赡养费的计算:赡(抚、扶)养费,一般按照相 关部门出具的调解书、判决书或者协议书确定的金额认定. 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200%或属于 支出型 贫困家庭(指因病导致自负医疗费用 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的,不 计算赡(抚、扶)养费. 无文书约定的,赡养费按法定赡养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 入高于 200%低保标准以上部分的 20%计算,每个被赡养人的 赡养费按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确定.离婚家庭子女 抚养费的认定,一般可按抚养义务人月总收入的 20%计算, 每个被抚养人的抚养费按应付的抚养费除以被抚养人数确 定. 每份赡养费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月赡养费收入=(子女家庭月总收入-当年月低保金标准 的200%*家庭人口)*20%÷被赡养人数. 如有人民法院裁决书的,按裁决书确定.判决了又无赡 养能力的,不承担赡养费;
有赡养能力的,由赡养人按不低 于我区城市低保标准按月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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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扶(抚)养费的计算: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扶 (抚)养费,按照给付方收入的 20%计算;
有多个被扶(抚) 养人的,给付最高数额不应超过其收入的 50%.计算公式为: 扶(抚)养费收入=扶(抚)养人月收入*20% 第六条 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测算.
(一)家庭成员收入的计算项目:
1、家庭经营性收入.即农村居民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 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 包括从事种植、 养殖、 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 手工业的经营收入,从事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的收入.
2、工资性收入.即农村居民家庭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 人,通过出卖劳动力而获得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离退 休金、养老金、补偿金及各种保险金、退职生活费、工资性 奖金等收入,务工、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务活动所得收入
3、财产性收入.即农村居民家庭成员向其他机构单位 提供资金或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包 括出租或变卖家庭财产收入,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等收入, 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 储蓄性保险投资及其他股息、红利和彩票等收入,集体财产 收入分红和其他财产收入.
4、转移性收入.即农村居民家庭成员无须付出而获得
7 的货物、服务、资金或资产所有权收入.包括亲友馈赠、赡 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 、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予.
5、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应计入家庭收入的项 目.
(二)家庭收入的测算标准:
1、粮食种植(每垧地按
10 亩计算) : 水稻种植按每亩每年纯收入
1300 元计算,植补单独计 算;
玉米种植按每亩每年纯收入
1100 元计算,植补单独计 算.
2、经济作物种植:大棚蔬菜种植按每亩年纯收入
2200 元计算,大田蔬菜种植按每亩年纯收入
1800 元计算.
3、土地转包收入:旱田按每亩
400 元-500 元(大亩) 计算,水田按每亩
400 元-500 元(大亩)计算.
4、 多种经营: 养牛户, 繁殖母牛每头牛按每年收入
2000 元-3000 元,育肥牛 1000-2000 元计算.养鹿户,公鹿每头 每年收入 2000-2500 元,母鹿每头每年收入 500-1000 元. 养鸡户,自20 只以上算起,每只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