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3-10-28 |
111 号 亚世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2-1 声明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 《公司 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 《证券法》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管理办法》 (下称 《首发办法》 )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下称 《保荐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 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 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亚世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2-2 目录释义3
一、亚世光电项目运作流程.4
二、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8
三、关于发行人财务信息专项核查的说明.16
四、关于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核查意见.17
五、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的核查.22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意见.22
七、对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核查意见.23
八、关于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24
九、对独立性的核查情况.24
十、对填补回报措施的核查情况.24 十
一、关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核查意见
24 十
二、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的核查意见.25 十
三、保荐机构内部问核的履行情况.25 十
四、对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材料的核查.25 亚世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2-3 释义在本工作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亚世光电 指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亚世香港 指 亚世光电(香港)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发 起人之一 瑞林投资 指 鞍山瑞林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之一 发起人 指 公司发起人,包括亚世香港、瑞林投资 本保荐机构、招商证券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合计不超过 1,927 万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行为 董事会 指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发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项目组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亚世光电 IPO 项目组 亚世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2-4
一、亚世光电项目运作流程
(一)项目内部审核流程 招商证券对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实行纵向流程管理,在项目立项、辅导、材料 制作、申报立项、内核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控制风险.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的IPO项目在申报条件基本成熟后方能提出立项 申请.项目立项基本流程如下: